离职3个月原公司要求我继续缴纳社保
问:我于2011年3月份在宜昌一家公司辞职,5月在深圳一家新公司上班,新公司已经帮我缴纳了6月份的社保。但是原公司却打来电话说要我继续补交社保到9月份。因为之前在旧公司是一次性缴纳了半年的社保也就是到今年6月份,所以6月份我已经交的是双倍社保了,下半年时间到了后旧公司告诉我说因为没有给我办离职并且6月1日之前也没有把我从公司社保上面减下来,7月到9月是人员增减冻结期,不能减下来,要到9月份后才能解冻把我减下来所以要求我继续缴纳社保到9月份。因为我没在该公司上班,所以公司那部分也要求我缴纳,请问有人员冻结这一说吗?难道7-9月份辞职的员工就不能办理增减人员呢?
提问者:kikonano
市人社局回复
您好,欢迎您的咨询!
缴费单位若有人员增减变化,须在当月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受理申报时间为每月11日至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每年年度申报当月不受理人员增减,当月新增单位除外)。
缴费单位人员减少,在当月受理申报工作日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凡未及时办理手续,社保经办机构生成核定征收数据后,将按已经核定数据进行征收,因此而造成的基金征收不予退还或冲减。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未能及时减员的责任由企业承担。
因宜昌市每年7-9月为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月,7月份不受理增减申报,全面接收2011年年报,凡在2011年6月30日前有职工增减变动的,应于6月30日前申报完毕;2011年6月30日以后申报职工增减的,必须先办理201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结算,次月才能办理职工增减变动申报手续。
从您反映的情况看,是您原单位未及时办理人员报减申报工作,对于此类情况,请您与原单位再次沟通。
上述答复不知您是否满意,如还有疑问,请致电宜昌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处申报核定科,联系人:李华,联系电话:6770736。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身体健康,生活幸福!
回复时间:2011-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