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停保手续如何办理
问:灵活就业人员停保,养老和医疗的个人帐户是如何划分的?
提问者:xh831108
市人社局回复
您好,欢迎您对“个人帐户”问题的咨询
灵活就业人员停保停缴养老保险后,个人账户不再划分,但停保之前的个人账户继续保留计息。
灵活就业人员停保停缴医疗保险后,个人账户不再划分,但停保之前的个人账户余额继续保留。
如果继续缴费,则个人账户按如下政策处理: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以职工本人缴费工资为基数,按以下比例划分个人账户:1996年至1997年为12%、1998年至2005年为11%,2006年至今按8%的比例,从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中划拨个人账户资金。如某职工2010年缴费工资为19332,则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为:19332X20%=3866.40,划入人账户为:19332X8%=1546.56;
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是以职工本人缴费工资为基数,按以下比例划分个人账户:未满35岁3%,满35未满45岁3.5%,满45未满60岁4.8%,满60未满70岁5%,满70岁5.2%划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选择按4.8%的比例缴纳医疗保险的,只享受住院医疗待遇,不享受每月划拨医疗账户待遇。
上述答复不知您是否满意,如还有疑问,请致电宜昌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处个人账户管理科,联系人:李尚平,联系电话:675***52。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身体安康,万事如意!
回复时间:2011-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