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工作交流】
◇ 我区出台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中央调剂制度的实施意见
◇ 我区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
正常调整机制
◇ 我区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病残津贴制度
我区出台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精神,确保全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顺利实施,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实施办法》要求,结合我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运行实际,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以建立健全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为目标,以促进公平、明确责任、统一政策、稳步推进为基本原则。《意见》指出,在巩固和完善全区养老保险“制度统一、待遇统一、基金使用统一、基金预算统一和经办管理统一”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中央调剂基金的调剂作用,建立健全我区配套政策措施,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强化基金征缴和保值增值,及时做好中央调剂金的筹集、上解、使用管理和各项经办服务,确保2020年实现基金的统收统支,确保全区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养老保障。 (养老保险处)
我区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为解决我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保障水平较低、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尚未建立、缴费激励约束机制不强等问题。根据***和***有关要求,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重点在完善待遇确定机制,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个人缴费档次标准调整机制等方面完善了制度。一是完善待遇确定机制。适当增加了65周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基础养老金。其中: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2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4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6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8元。建立长缴多得奖励机制,参保人员缴费年限达到15年以上的,每增加一年缴费,每月增加基础养老金不少于2元。二是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从2019年起,自治区将连续三年每年调增基础养老金5元,每年的1月份发放到位。各地也可根据当地经济状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目前我区基础养老金最高的银川市达到了243元,全区平均水平达到了186元,在全国排第八位。三是调整个人缴费档次标准。2019年起,我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调整为100元、3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相应缴费档次对应的财政补贴分别为30元、50元、70元、120元、200元、320元。考虑到我区脱贫攻坚任务尚未完成,最低缴费档次100元仍然保留,但允许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的县(市、区)根据本地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情况,适当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同时在建立缴费补贴调整机制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方面提出原则性要求。《实施意见》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养老保险处)
我区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病残津贴制度
为妥善解决我区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基本生活问题,依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区经济发展情况和社会保险基金实际,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领取病残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病残津贴制度。病残津贴领取条件:一是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地级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二是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三是参保人员尚未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具体待遇标准为:缴费年限满15年的,每月计发600元;在此基础上,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再加发10元,缴费年限满25年及以上的均按25年计算。以后年度病残津贴标准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以上标准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养老保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