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工作交流】
◇ 就业扶贫“百千万”行动助推贫困劳动力增收脱贫
◇ 我区治欠保支工作环境大幅改善
◇ 我区打通县级党校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通道
◇ 隆德县降低政策门槛提升转移就业组织化程度
◇ 金凤区北京中路街道办规范调解档案管理
就业扶贫“百千万”行动助推贫困劳动力增收脱贫
今年以来,我区深入推进就业扶贫“百千万”行动(创建一百个就业扶贫示范基地、培养一千名就业扶贫劳务经纪人、推荐一万名农村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为实现贫困劳动力就业增收脱贫提供了坚实保障。一是创建就业扶贫基地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就业岗位。各地采取政府筹建、对口帮扶援建、社会捐建、企业自建等方式,挑选了一批用工规范、社会责任感强、适合贫困劳动力就业的企业,在贫困村、移民村和扶贫产业园创建就业扶贫车间、手工编织坊、合作社等作为就业扶贫基地。同时,自治区还出台就业扶贫相关政策,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的就业扶贫基地,按照吸纳人数给予一次性资金补贴,并可优先享受技能培训、创业担保贷款等就业创业政策。2018年,全区新创建就业扶贫示范基地53个,累计创建各类就业扶贫示范基地205个。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定期组织工作人员收集就业扶贫基地用工信息,定期通过公共招聘网进行发布,并利用手机短信、***服务等方式及时将岗位信息介绍给有就业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两年来,在全区各类就业扶贫基地从业人员达到10万人,其中,基地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2.4万人。二是培育劳务经纪人带动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大力实施劳务中介组织和劳务经纪人培训计划,充分发挥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带动就业作用。加强对各市、县(区)劳务经纪人培训工作的指导,对培训合格的劳务经纪人进行实名制备案,统一颁发全区劳务经纪人培训合格证书。2018年全区共培训劳务经纪人和中介机构法人代表2872名,累计培训劳务经纪人5672名。累计遴选就业扶贫劳务经纪人1539人,带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4.2万人。目前,全区通过劳务经纪人及中介机构带动转移就业已占全区转移就业的近50%,劳务经纪人和中介机构已成为就业扶贫工作的中坚力量。三是提供全方位公共服务促进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结合全区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生态保护脱贫等,多渠道开发适合农村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的岗位。依托东西部扶贫协作机制,不断强化区外区内劳务协作,深入挖掘适合农村贫困劳动力外出就业的岗位。通过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扶贫日等专项活动,为贫困劳动力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就业援助、创业扶持等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有效促进了农村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截至2018年11月底,全区农村贫困劳动力已实现就业3.09万人,实现工资收入3.9亿元,人均工资收入1.2万元,就业扶贫受到社会各界群众的广泛欢迎。 (就业局)
我区治欠保支工作环境大幅改善
今年以来,我区持续加大欠薪源头综合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截至11月底,全区共检查用人单位10027户,处理劳动者举报投诉案件3042件,为1.33万名农民工追回拖欠工资1.74亿元,举报投诉案件数、涉及人数、拖欠工资金额较去年同期分别下降15%、48.5%和48.7%,因欠薪引发的越级信访批次、人数同比大幅减少,自治区治欠保支工作环境进一步改善且形势向好。一是部门联动,抓重点领域治理。自治区分管领导挂帅主抓,多次召开自治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暨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定期分析、研判、通报各地存在的欠薪隐患和劳动关系形势。各地各相关部门密切协作,以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为重点,加大日常监察执法力度,针对建筑领域欠薪问题多发频发的特点,采取抓重点,关口前移等举措,对全区441个重点监控工程建设项目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实施常态化监控预警,紧盯“六项”治欠保支重点指标,实施定期调度,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和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确保治欠保支各项制度措施精准落实到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二是强化督导,盯问题整改落实。自治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发挥牵头作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各市、县(区)不定期进行明查暗访和随机抽查,实地检查工程项目105个,对存在的问题向各级政府下发督查通报,要求限时进行整改。同时,指导各地对工程项目逐一建立工作台账,及时掌握工资支付、实名制管理、进度款拨付、保证金缴纳、***办理和分账管理等情况,实时更新相关数据,加强对欠薪问题的预警监控。从6月份开始,自治区对重大欠薪案件进行定期调度,加大各地历史遗留欠薪问题化解力度,下发督办、转办函件12份,督促各地采取有效措施整改落实。不定期对部分重点地区、重点项目督查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加大对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特别是政府投资项目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检查力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到位。三是依法治理,违法惩戒破难点。针对各地存在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不敢公布、不愿公布等问题,采取破难点、强基础、抓执法的方法,利用全国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管理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等三次专项行动,严格各项执法程序,为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和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与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对恶意欠薪和非法讨薪行为予以坚决打击。截至11月底,共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25件,公安机关立案21件。按照《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拖欠工资问题“黑名单”管理办法》等规定,组织开展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每季度向社会曝光一次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依法纳入“黑名单”管理,并录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今年面向社会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17件,公开曝光欠薪失信企业15家,震摄作用十分明显。(劳动保障监察稽查局)
我区打通县级党校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通道
近日,自治区人社厅新修订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校 行政学院(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新的评审条件充分体现了分类评价的特点,进一步增强了评价标准的精准性和科学性。一是畅通基层人员职称评审通道。首次将县(区)级党校教师职称设置到正高级,打破基层党校教师职业发展的“天花板”,拓展基层党校教师成长空间。党校教师职称按层级分为:助教(初级)、讲师(中级)、副教授(副高级,县级党校为高级讲师)、教授(正高级,县级党校为正高级讲师)。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按照自治区党校、市级党校和县级党校分别设置业绩条件,实行分类评价,解决了过去评价标准“一刀切”的问题。二是突出教学水平能力评价。此次修改条件突出了党校系列主业主课,要求教师必须在申报期限内讲授一定数量主体班次专题课,且年度教学工作量必须达到本单位规定标准,年度授课量达到本单位同等职称教师的年均授课时数,教学质量原则上在本单位同等职称人员中达到中上水平。三是推行论文代表作制度。新条件要求论文数量不超过3篇,如业绩成果达到一定水平,提交1篇论文也可申报高级职称。与现行评审条件相比虽然论文数量有所减少,但对论文的质量和发表刊物的层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所提交论文须有一篇能够作为申报人在本专业、本领域的代表作,经由自治区党校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认定,达到申报层级相应水平。四是进一步拓展职称评审范围。将从事决策咨询的专业技术人员纳入党校系列教师评审范围,畅通了专家学者研究成果报送渠道,推动更有价值的研究成果转化为党委、政府决策和公共政策,引导他们关注我区发展现实问题开展研究。(专技处)
隆德县降低政策门槛提升转移就业组织化程度
为进一步提升贫困群众转移就业组织化程度,隆德县在贯彻执行区、市贫困群众就业优惠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出台《隆德县农村人造花扶贫车间及外发点稳定就业奖励办法》《隆德县进一步推进就业扶贫促进贫困群众增收的实施细则》,降低政策门槛,全面推动和提升转移就业组织化程度。一是鼓励贫困群众积极转移就业。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外出转移就业创收9000元以上的,凭有效收入证明,给予5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二是促进劳务中介组织带动就业。对劳务中介组织带动贫困群众就业10人以上、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人均收入9000-18000元以上的,分别按人给予80元、100元、150元、200元的就业奖励和最高50000元的一次性奖励。三是支持就业扶贫基地吸纳就业。对各级认定的就业扶贫基地和扶贫车间,每吸纳1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且收入在9000—18000元以上的,分别给予200元、300元、400元的一次性奖励。四是推动县内各类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对吸纳贫困群众就业收入18000元以上的,按就业人数、就业月数分别给予2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和10000元、20000万元一次性奖励,以及对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给予2000元/人的补贴奖励。截至12月中旬,受理申报就业补贴5961人,审核符合条件4258人,兑付就业补贴212.9万元,交通补贴4.8万元;审核发放4个人造花扶贫车间、1个人造花外发点就业奖励资金3.59万元,受益46名建档立卡群众;受理申报转移就业补贴的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13个,自主创业贫困群众3户、各类用人单位4家。(隆德县人社局)
金凤区北京中路街道办规范调解档案管理
金凤区北京中路街道办事处把调解档案管理作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基础,突出抓好调解档案管理“三规范”,提高调解档案规范化管理水平。一是规范调解档案管理机制。针对调解档案材料来源、规格、排序等不统一的问题,组织人员认真学习《调解仲裁法》《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等相关法规制度,制定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档案管理办法》,从调解档案的收集、装订、归档、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有效改变了调解档案管理混乱的问题。建立调解档案日常评查考核制度,定期对调解档案管理和调解案件处理质量进行集中评查考核。建立调解档案管理培训制度,定期组织调解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到各级仲裁机构对仲裁档案管理进行参观见学,邀请专业人员讲解调解档案管理知识,定期组织调解工作人员对调解档案管理进行座谈交流,提高调解工作人员对档案的管理能力。二是规范调解档案内容格式。将与案件有关的双方当事人、参加人提交材料和调解中心发出的所有文书都作为调解档案的主要内容。在案件材料收集整理齐全完整的基础上,档案管理人员负责进行审查、立卷、归档工作,按照时间顺序和调解程序相结合的原则,把调解档案材料装订成调解案卷,逐一填写卷宗封面、卷内目录、备考表。专门指定人员对调解档案按照调解案件编号进行集中收集、装订、归档、保管,确保了调解档案内容、大小规格、装订顺序的统一规范。三是规范调解档案使用管理。加强对调解档案的管理使用,建立调解档案查阅制度,对不需要保密的调解档案,允许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法院系统工作人员持介绍信进行查阅、复印。建立调解档案保存销毁制度,规定所有调解案卷保管期限都是五年,案卷达到销毁年限后,由调解中心负责人组织人员对销毁档案进行登记造册,统一组织定点销毁。(仲裁信访处)
【工作动态】
※ 为加强青年拔尖人才培训培养,更好发挥青年拔尖人才在实施人才强区工程、助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的生力军作用,近日我区选派宁夏农林科学院、自治区人民医院等单位的11名青年拔尖人才到北京、上海、浙江、湖南、福建等地高校、科研机构和大型企业参加6-12个月的研修学习。(人才处)
※经过近一年的研发,我区全面实现就业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和劳动用工备案登记三项业务协同办理,进一步提高了信息化便民服务水平,有效解决了民生服务难点堵点问题,方便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信息数据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