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工作交流】
◇ 自治区人社厅三项举措支持非公经济发展
◇ 我区出台进一步推进就业扶贫工作若干意见
◇ 我区开展2018年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评选表彰活动
自治区人社厅三项举措支持非公经济发展
近年来,自治区人社厅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突出创业就业、社会保障、人才服务领域政策对非公经济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完善政策、创新机制、狠抓落实,全力支持非公经济发展。一是加大政策帮扶力度,为非公经济“减负”。出台多项支持非公企业发展政策措施,坚持把支持非公经济发展与社保补贴、稳岗补贴、培训补贴、养老保险补贴、享受贴息创业贷款等“四补一贴息”政策相结合,帮助非公企业健康发展。坚持对中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和社会团体新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企业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裁员或裁员低于自治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根据本地区失业保险基金结余情况和企业经营困难程度,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当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50%给予稳岗补贴,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当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申请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对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高校毕业生岗位补贴,并为其购买额度为50万元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对见习满6个月以上,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可给予最长1年的养老保险补贴。对科技型小微企业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0%)以上、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二是落实援企稳岗政策,为非公经济“松绑”。执行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下调至19%,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1%降到0.5%,工伤保险费率由三类基准费率调整为八类基准费率,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仅2017年为企业及职工减负18.77亿元。同时,做好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工作,2017年累计为17家企业3600余名职工缓缴社会保险费3550万元。使用失业保险基金为2288家企业发放援企稳岗补贴1.17亿元,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压力。三是加强企业人才支撑,为非公经济“助力”。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人才扶持政策,加大企业引进人才支持力度,对企业引进人才给予兑现生活补助、一次性购房补助、薪金补贴、做出贡献财政补助和科技启动资金配套。2016年-2017年,先后为33家科技创新型企业给予兑现补助资金751.4万元。加大企业人才培训支持力度,每年举办高级研修班、急需紧缺和骨干人才培训班近10期,培训人员1500名。牵头组织企业外出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先后多次组织50多家企事业单位到北京、西安、成都等地举办人才专场招聘会延揽人才,现场签订意向性协议860余份,吸引了一大批高层次人才来宁工作。加大企业优秀人才推送力度,在“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和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等重大人才工程选拔培养上,每年推荐入选企业优秀人才近50余名,加快培育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企业人才队伍。(政研处)
我区出台进一步推进就业扶贫工作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关于脱贫攻坚系列讲话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脱贫富民战略部署,进一步推进就业扶贫工作,实现贫困人口通过就业增收脱贫,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同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于近日转发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就业扶贫工作若干意见》。
《若干意见》在系统梳理近年来我区出台的就业扶贫方面的政策措施的基础上,从促进就业创业、加强技能培训、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三个方面制定了17条推进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的具体措施。一是在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方面,主要通过加强区域劳务协作转移就业、搭建就业扶贫载体帮扶就业、创建创业孵化园区促进就业、发挥劳务组织作用带动就业、鼓励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购买公益性岗位托底就业、落实创业扶持政策鼓励创业。二是在技能培训助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方面,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助力脱贫、鼓励区外用人单位吸纳我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鼓励用人单位开展技能培训、加大“两后生”培训力度、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三是在公共就业服务帮扶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方面,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完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切实维护贫困劳动力合法权益、加强就业扶贫领域作风建设、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若干意见》有6个方面的创新举措:一是增加了给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外出转移就业交通补贴的政策,对外出务工稳定在1年以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凭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和用工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性交通补贴。二是鼓励各地搭建就业扶贫载体帮助农村留守妇女居家就业或灵活就业的措施,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在1年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按照吸纳人数给予扶贫载体一次性资金补贴。三是加大对劳务组织组织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转移就业的支持力度,各地对带动就业成绩突出的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驻外劳务管理工作机构适时进行表彰奖励。四是鼓励有创业能力和创业意愿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对信用状况良好,有较强创业意愿和能力、有好的创业项目,创业资金需求量较大的贫困户,探索“扶贫小额信贷+创业担保贷款”模式,解决其创业资金不足问题。对有创业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给予免费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每年专门拿出一定的培训名额开展农村电商培训,支持建档立卡户发展农村电商、乡村旅游等创业项目。五是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考核针对性,将挖掘机操作、装载机操作、宁夏特色小吃制作、刺绣品制作等部分工种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六是对在城镇常住并处于无业状态6个月以上的,可在城镇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享受各项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实行一对一精准服务。各项政策措施执行到2020年底全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全部脱贫为止。(就业处)
我区开展2018年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工业园区)评选表彰活动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发挥示范作用,营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浓厚氛围,根据自治区人社厅、总工会等14个部门《关于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精神,今年我区组织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评选表彰活动。本次活动拟评选表彰60个自治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其中评选劳动关系和谐企业54个、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6个,凡在我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生产经营活动正常的各类所有制企业(含驻宁中央企业),自治区本级,各市、县(区)所属正式批复的工业园区(包括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产业园区、科技园区等)和产业集聚区均可参加。评选要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必须达到“十个全面”的基本标准,即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全面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全面落实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全面执行劳动标准、全面完善企业规章制度、全面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全面执行社会保险制度、全面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全面组建企业工会依法拨缴工会经费、全面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在达到“十个全面”基本标准的基础上,园区必须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和劳动争议预防调解机制。对受表彰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地将,重点在信贷、技术研发和改造、企业上市、土地安排、在岗职工培训、企业和企业家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支持。同时,对企业和企业业主、企业经营管理者在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强优企业等评优评先中优先推荐。(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