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工作交流】
◇ 自治区人社厅党组召开扩大会议集中收看《巡视利剑》
◇ 我区发布2017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
◇ 我区确定2017年离退休人员冬季取暖费补贴标准
◇ 我区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工作成效显著
◇ 金凤区加强源头治理有效化解劳动纠纷
◇ 红寺堡区多举措打好就业扶贫“组合拳”
自治区人社厅党组召开扩大会议集中收看《巡视利剑》
9月14日,自治区人社厅召开党组(扩大)会议,集中收看专题片《巡视利剑》,听取党组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履职情况汇报。厅党组书记、厅长冯志强主持会议并讲话。
冯志强强调,厅党组成员、厅级领导和全厅党员干部,一定要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进一步巩固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成果,切实把事关保障民生、促进发展的各项工作做扎实、做到位。一是要加强学习自觉,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带头学习、学深悟透的表率,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政治能力,锤炼对党忠诚的政治品质,增强明辨政治是非的政治觉悟,保持强有力的政治执行力,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贯彻以***同志为核心的***重大决策部署,不断提高保持政治定力、驾驭政治局面、防范政治风险的能力。二是要以身作则,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厅党组成员要时刻对自己严要求、高标准,在落实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的过程中,不能降低标准,更不能随波逐流。要把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于日常工作的始终,要注重发现苗头性的问题,并及时予以解决。三是要强化执行,切实把各项制度落到实处。要始终把制度的笼子扎紧扎牢,真正让制度管人管权管事。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制度,执行制度,不能让制度在自己身上空转,失去制度的约束。四是要干净干事,依法履行职责。人社部门的工作,与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要按制度办事、按规矩办事、按法规规章办事,不能随意开口子放大政策的外延,更不能歪曲事实吃拿卡要。要借助“不见面马上办”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之机,真正把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打通。五是要抓好队伍,建设廉洁人社。队伍建设是我们各项工作推进的关键,队伍建设也永远在路上,绝不能因为我们在队伍建设上取得了一点成就,就放松对各类苗头性问题的警惕。要时刻把队伍建设抓在手上、放在心上,在全社会树立起为民务实清廉的人社部门新形象。(办公室)
我区发布2017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
我区近日发布201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2017年度企业工资增长调控目标为: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上线(预警线)为13%;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7.5%;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2%。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企业支付的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通知同时指出,要按照企业工资增长调控目标,建立正常年度工资增长机制。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确定工资增长幅度时应围绕工资增长基准线,合理确定本企业工资增长率。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应在基准线和上线(预警线)区间内安排企业工资增长。对利税增长连续两年持平,并能正常支付职工工资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下线之间安排工资增长。企业因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经济效益明显下降,在必要的民主程序后可零增长或负增长,但企业支付的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已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要参照工资指导线进行平等协商,切实发挥工资指导线作用。(工资处 马军)
我区确定2017年离退休人员冬季取暖费补贴标准
近日,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印发通知,对2017年离退休人员冬季取暖费补贴发放事宜做出安排。发放对象为:2017年9月30日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已办理离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按照宁政发〔2010〕10号文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待遇的人员,按照宁政发〔2014〕49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待遇的人员。发放标准为:已参保离休人员(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和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已完成移交地方管理的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比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发放标准发放,低于3628元的按3628元标准执行;已参保退休、退职人员(含六十年代精简退职领取生活费人员),按照2016年度全区企业参保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2878元确定,2010年以来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增加的人均750元的取暖费补贴继续保留,共计3628元;根据宁政发〔2010〕10号和宁政发〔2014〕49号文件参加职工养老保险领取待遇的人员,按照2016年度宁政发〔2010〕10号文件领取待遇人员月平均养老金1513元确定,2010年以来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增加的人均750元的取暖费补贴继续保留,共计2468元。2017年度冬季取暖费补贴于10月份发放到位。 (办公室 养老处)
我区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工作成效显著
近日,人社部、国家工商总局对2017年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工作情况进行通报,我区8家单位受到通报表扬。今年专项行动期间,全区参加执法人员143人次,检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826家,发现违反就业管理相关规定的行政违法案件23件,下发限期整改指令24件,下达询问通知书12份,吊销行政许可证3件,吊销营业执照2件,退赔劳动者各项费用1.8万元,有力维护了我区良好的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一是加强领导。联合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印发通知,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部署,明确检查时间、目标任务、工作步骤、清理整顿对象及内容,并要求各地建立专项行动协调指导机构,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二是广泛宣传。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对专项行动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增强了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意识,提高了劳动者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三是部门联动。各级人社、工商等部门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发挥部门联动综合整治的作用,从劳动合同备案、工商审核等环节认真清理整顿检查,全区形成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有效改善了我区劳动者就业环境。(劳动监察稽查局 郑俊波)
金凤区加强源头治理有效化解劳动纠纷
近年来,金凤区按照创新工作方法,注重乡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基础性工作,建立健全源头治理、动态管理的劳动纠纷调解工作机制,有力地促进了辖区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一是健全调解网络。建立了“区、乡镇(街道)、企业及社区四级劳动争议调解网络体系。建成劳动争议调解标准庭2个、法援工作站2个,乡镇基层调解组织7家、企业调解组织186家,规模以上(50人)企业70%以上覆盖,实现乡镇(街道)调解组织100%覆盖。二是坚持调解优先。建立人社系统协调、劳动保障监察督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三种行政手段衔接机制,积极推行“一岗三员”制度(调解员、监察员、仲裁员)。对发生的行政争议、劳动争议和群体性信访事项,当调则调,调裁结合,及时解决问题,就地化解矛盾。构建了内部联合调处机制,建立重大劳动人事争议预警机制,从源头上处置了劳资纠纷苗头。三是坚持部门联动。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局、工会、政府法制办的沟通联系,借助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劳动争议调解等各种资源和平台优势,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形成解决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最大程度发挥劳动争议多元化解的作用。今年1-8月,金凤区劳动保障监察基层网格调解受理劳动矛盾纠纷案件196件,化解196件,化解率100%。(金凤区人社局)
红寺堡区多举措打好就业扶贫“组合拳”
今年以来,红寺堡区加大就业扶贫工作力度,通过一系列举措促进农民增收。一是通过土地流转、订单合同、大力发展葡萄产业,解决了近8万人次的就业问题。通过技术培训,田间指导等方式实现人均年增收14000元。二是鼓励引导服装加工、工艺品加工等各类劳动密集型企业在群众家门口设立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目前,已建立电商创业孵化基地1个,就业扶贫示范基地8个,878名贫困户在家门口就业。三是根据贫困户不同的培训需求,组织送培训下乡活动,提升贫困户就业创业技能。今年2月以来,在5个乡镇10个行政村举办家政、电焊、刺绣等技能培训11期600人,举办SYB创业培训8期240人。四是与多家金融机构合作,适当降低创业担保贷款准入门槛,争取为更多的企业和个人提供创业融资支持。1-8月,共发放创业贷款158户743万元。五是通过奖励政策激励劳务经纪人充分发挥带头作用,将更多的闲置劳动力带出去务工。截至8月底,红寺堡区劳动力转移就业41186人次,创造劳务收入3.68亿元。六是通过积极实施鼓励社会力量开发公益性岗位和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带动贫困户就地就近就业。帮助40名城镇就业困难人员,220名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实现就近就业。(红寺堡区人社局 金文昊)
【工作动态】
※ 截至8月底,全区累计完成跨省异地就医备案7056人,其中城乡居民2977人,转诊转院757人;实现跨省就医直接结算292人,其中我区参保人员外省就医结算266人,医疗总费用801.4万元,医保基金累计支付455.6万元;外省参保人员在我区就医结算26人,医疗总费用42.7万元,医保基金累计支付29.9万元。 (社保局 徐文强)
※ 近日,我区首批军转干部进高校专项培训的6名军转干部到宁夏大学报到,开始为期1年的带薪脱产培训。培训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干什么学什么”的原则,根据接收单位提出的岗位专业需求确定培训课程,通过培训,提升军转干部的专业素质和岗位能力,更好地发挥军转干部作用。(自主择业办 林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