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创业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拟认定2017年度自治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名单公示
根据《自治区创业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荐自治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宁创业就业领导小组办发〔2017〕8号),经各地市审核推荐、自治区专家评审组实地考核评估、自治区创业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审,拟认定兴庆区双创基地、宁夏创业谷、贺兰县科技创新中心、平罗县大学生创业孵化园、西吉县心雨林下经济创业园区、宁夏阳光大麦地文化创意产业园、中卫市建材家私商品交易创业示范园区、中卫市军民融合科技产业园8家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为自治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固原市大学生电商创业孵化基地为自治区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区。
现将以上9家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1月4日至2018年1月10日。公示期间,如反映公示对象存在问题或线索,可采取打电话、写信或来访的方式,向自治区创业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举报。举报电话为:(0951)5099113、5099016。接受电话和来访举报时间为公示期间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为便于对举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举报人在举报问题时,要提供具体举报事实或线索,并留下姓名、地址、电话号码。自治区创业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对所举报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对举报人保密。若所举报问题调查属实并影响认定,将取消其认定资格。
自治区创业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