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呈送2016年宁夏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情况的函
自治区政府法制办:
按照《关于开展“2016年宁夏法治政府建设报告”相关内容调研工作的通知》(宁府法〔2016〕19号)要求,现将调研提纲涉及我厅有关工作情况函报如下。
一、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情况
为深入推进全区人社部门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今年上半年我厅召开了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治建设暨案例研讨会。会议安排部署了法治人社建设工作任务,强调了法治人社建设工作的重要性,通报了近年来全区行政争议案件办理、工伤认定工作情况,分析论证了行政争议典型案例,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全区法治人社建设的实施意见》,着手建立人社法治建设考核机制,将法治工作计入年终目标责任考核范围。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情况
(一)稳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自2013年至今,我厅将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一律取消审批;能下放到基层管理的,一律下放到基层。4年时间里,通过取消、合并、下放、转移等方式,将2012年底的119项行政职权事项压减为2016年的79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由2012年的43项压减到2016年的5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已于2014年10月全部清零),简政放权力度大、成效明显。
(二)加强窗口集中审批服务。把全部审批事项归类合并,打包进驻自治区政府政务大厅“窗口”办理,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个机构履职、一枚印章审批”。人社厅政务服务窗口现有工作人员18名,办理人事人才、创业就业、社会保险、劳动关系等4方面的业务。将原69项事项精简至34项,并逐项优化再造流程,先后取消了技工学校招生备案费、退休证工本费等费用。2015年至2016年7月31日,我厅政务大厅窗口(不包括社保局窗口)共受理政务服务事项76752件,办结7***87件,办结率99.6%。
(三)科学编制两个清单。根据“清单之外无权力”“目录之外无审批”“法无授权不可为”的“三无”原则,梳理确定我厅行政职权共81项,其中行政许可6项(非许可事项全部清零)、行政处罚42项、行政强制1项、行政给付3项、行政检查1项、行政确认5项、行政奖励1项、其他类别22项。自治区政府于2015年10月31日已向社会公布。清单公布后,***又再次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其中涉及我厅的有1项行政许可事项和1项其他服务事项。待自治区清单动态调整制度出台后,我厅就修改清单事宜及时与自治区编办沟通,并将按照自治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完成清单动态调整工作。
三、加强市场监管,创新社会治理,强化公共服务,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情况
(一)建立“双随机”“双公开”制度。制定出台《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加强对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确保监管对象全面、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监管权责匹配、监管分类准确。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和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企业,联合有关部门可在政府采购、招投标、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让失信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二)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按照国家人社部统一部署,组织全区深入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专项行动和执法检查。全区共检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816户,其中职业中介机构325户,用人单位421户,劳务派遣单位73家。发现违反就业管理相关规定的行政违法案件23件,其中职业中介机构未经授权从事人事代理业务6件,扣押被录用人员居民身份证件10件,提供虚假就业信息4件,违反规定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3件;下发限期整改指令15件,下达询问通知书12件,退赔劳动者中介服务费、押金或其他费用4.25万元。督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补签劳动合同132份,督促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补签劳动合同345份,新办、补缴各类社会保险47万元。通过专项行动较好地规范了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三)强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制定印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实施方案》,梳理厅本级公共服务事项45项,并对其中38项具体办理事项编制了办事指南,形成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目前正待厅领导审签后上报人社部办公厅。
四、政府立法及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审查,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的情况
(一)配合做好立法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提出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立法体系构想和自治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积极争取地方立法项目,推进宁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的立法和配套法规体系建设。近5年来,先后起草制定出台自治区创业与就业促进条例、人才资源开发条例、人才市场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监督办法等地方政府规章。坚持立法与改革协调推进,去年以来,我厅提请自治区政府按照法定程序报自治区人大废止了1998年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严格落实***关于取消基本医疗保险“两定”机构审批的决定,配合自治区政府做好有关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工作;积极配合落实“先照后证”改革,严格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革意见,及时提请自治区政府修订了涉及的具体法条,确保改革于法有据。在《就业促进法》《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和《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修订后,及时将人社系统行使的设立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中介机构许可、设立职业中介机构许可、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审批调整为后置审批。
(二)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今年,我厅根据国家对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及《法治政府实施纲要》的内容,将2011年6月22日发布的《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修改为《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对原《规定》的内容作了相应调整,增加了规范性文件的登记管理、公示公开、合法性审查、有效期管理等内容,明确了重大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对国家及自治区有关厅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征求我厅意见的回复程序做了明确要求,并进一步强化了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职责。
2015年年初至今,共完成32件规范性文件审查报备。在自治区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报备情况的通报中,我厅规范性文件报备数量位列第一,报备的准确率、及时率均达100%。
五、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加强合法性审查,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的情况
制定出台《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等,为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合法决策提供了依据。建立完善公开的行政决策程序。把群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聘请了35名专家为我厅第一届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今年上半年,《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草案)》《宁夏回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药品目录》《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印发
六、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情况
2014年,我厅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制定出台了《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和行政应诉工作制度》。一是组建高质量法律顾问团队,与择优选出的具备资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协议,精选出工作经验丰富、熟悉人社领域法律法规的骨干律师组成法律顾问团队。二是规定了法律顾问服务内容、责任、考核方式及保障机制等问题。三是积极探索法律顾问工作机制,搭建法律顾问工作平台,畅通法律顾问履职渠道,建立了法律顾问星期一、四坐班制度,及时征求法律顾问关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法律意见,有效提升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办理的专业程度。另外还为我厅拟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提供法律意见,为我厅相关部门解答法律问题,参与我厅合同谈判,有效的提高了我厅依法行政水平。目前,已计划将法律顾问费纳入2017年政府采购法律服务项目预算予以保障。
七、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情况
近年来,我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为切入点,规范基层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质量,确保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行政执法依据明确。2014年,按照法律效力从高到低的层级,经梳理,公布了69项行政执法依据,保障了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有效性。
(二)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编制《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裁量权基准细化表》,对具有裁量空间的37项行政执法职权细化、量化为169个阶次,并配套印发行政裁量权公开公示制度等八项制度和两项适用规则。针对劳动保障监察这一重点执法工作,专门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涉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自由裁量标准被国家人社部全文转发,并向全国推广。
(三)探索实行柔性执法。在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医保违法行为、社保基金监督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过程中实行说理式执法,采取轻微问题告诫、突出问题约谈、重大案件回访等柔性执法方式,有效缓解了案件当事人的对立情绪,促进了违法问题的整改落实。
(四)密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对接。研究制定了恶意欠薪、社会保险违法行为二类行政执法事项与刑事司法移交对接制度,加大了对人社领域违法犯罪的法律制裁力度,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保基金的安全运行。
(五)加强事后监督规范执法行为。研究制定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办法》及《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细则》。着重对人社系统经常行使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工伤认定)案卷管理做了明确规定,通过对行政执法案卷的管理,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督促各级人社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八、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综合执法,减少执法层级,严格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保障和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力量的情况
(一)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市县(区)人社部门高度重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积极建立和完善执法机构,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有力提高了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行政执法能力。目前,全区专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持有监察证件,全区专职社会保险执法人员持有行政执法证,切实做到了“人人有证、亮证执法”。今年,按照自治区政府关于清理行政执法主体及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部署,对我厅持证人员进行了清理,决定保留行政执法主体2个,保留行政执法人员70人,清理11人。
(二)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并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对人社领域内的劳动用工(含劳务派遣)、劳动标准、就业、社会保险、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的监督检查、行政执法职能进行梳理,初步确定了45项行政职权事项拟移交市辖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已上报自治区编办),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减少执法层级。
九、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违法行政责任人依法依纪受到严肃追究的情况
(一)自觉接受各方监督。积极配合、大力支持驻厅纪检组和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工作,坚持纪检组、机关党委工作人员列席党组会、厅长办公会,接受党内监督。认真办理人大政协建议、提案,2015年至今共办理人大、政协建议、提案187件(其中2015年办理102件,2016年至今办理85件),经过沟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均表示满意。从自治区纪委、人大、政协区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聘请26名政风行风监督员,邀请政风行风监督员列席厅班子民主生活会,各类听证会,全面监督我厅各项工作。
(二)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制定印发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互联网舆论宣传工作实施办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管理办法(试行)》《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网络舆情监测工作方法及流程》《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宣传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等制度,为规范公开行为提供了制度保证。加强网站建设,及时公开各类事项和信息,方便公众查阅。2016年1至7月份,我厅门户网站共发布各类信息265条,编发政务信息49期200余条。完善12333电话咨询服务专线功能,宁夏12333面向社会公众提供每周5天、每天8小时人工咨询服务和24小时自助语音留言服务,今年上半年,来电总量23.8万个,人工接听来电9.2万个,语音留言2.58万条,自助服务1万余次,解答群众问题12.23万次。2014年7月开通微信,2014年12月开通了新浪微博。今年上半年发布人社实时资讯140条,与百姓互动答疑1000余个。
十、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做好行政应诉、行政调解、仲裁,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的情况
(一)健全化解行政争议协调机制。制定了《行政复议案件办案规程》,完善了行政复议工作立案审查、签批流程、文书书写、送达等办案程序。引入专家咨询,适时公开听证,引导协调协商,力争调解结案。积极探索行政复议工作新机制,建立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政府法制办、法律专家、法律顾问和医学专家等参加的疑难复杂行政复议案件处理联席会议制度和重要行政复议案件厅机关内部处室联席会议制度,对疑难复杂复议和重要案件进行“会诊”,通报案情、沟通协调、集思广益,有效化解矛盾,行政复议工作效率和办案质量不断提高。
(二)建立行政复议应诉结果分析整改和联动处理制度。定期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进行综合分析,特别是依法被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行法定职责的败诉案件,剖析原因,查找问题,总结教训,制定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具体措施。建立行政争议案件报告制度。建立了工伤认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劳动保障监察和社会保险经办联动处理行政争议机制,加大打击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的力度。
(三)利用信访、仲裁有效化解矛盾纠纷。2015年至今年7月底,共接待来信来访1411批5042人次,劳动关系领域矛盾高发、频发,信访问题处在高位运行。为了更好的化解人社领域矛盾纠纷,一是健全信访工作制度。制定了《信访事项办理复查复核三级终结实施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一系列制度性文件,按照法定途径优先的原则,将信访事项依法导入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复议、申诉控告、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等8种途径,分类处置,推动落实。二是实现全员接访常态化。建立厅机关相关处室、信访室、行政审批窗口和仲裁院等多渠道多方式的通道,对前来咨询、来访群众给予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实行新提拔处级干部、新录用工作人员信访大厅轮流接访锻炼制度。三是开展矛盾排查化解专项行动。从今年4月份开始 常态化化解矛盾问题,采取每月通报各地排查化解情况,每季度分析研判形势,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建立台帐,制定清单,定期销号,截至5月份,共排查出矛盾问题160件,已化解141件,化解率为88%。四是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环节的法律服务。对前来申请仲裁的当事人一次性告之法律风险,引导其进入调解程序,并把调解贯彻到案件处理的全过程。仲裁机构针对部分偏远企业实际,采取“流动仲裁”方式,深入企业驻地现场处理案件,为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供便捷服务。
十一、法制机构及队伍建设情况及意见建议
2014年9月,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我厅将原政策法规处分设为法规处、政研处,法规处加挂行政审批办的牌子,目前厅法规处共有5名工作人员,平均年龄33.4岁,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达到100%,工作力量进一步加强,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十二、领导干部学法,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领导班子中配备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工作经历的成员,法制干部培养交流任用情况
(一)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建立厅党组中心组学法和机关处室学法制度,中心组集体学法每年不少于2次,各机关处室结合各自业务工作,深入推进《公务员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事业单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充分利用“人社政策大讲堂”,厅级干部带头开展说法活动,切实把法律学习引向深入。制定出台《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干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要求厅系统举办的各类培训班中开设法规政策方面课程。
(二)法制干部任用情况。目前,我厅厅级干部中有2人曾有在法制机构工作的经历。2014年至今,厅法规处先后有3名干部分别提拔为处长、副处长。2016年5月,一名法学专业背景的干部提拔为法规处副处长。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