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稳稳的幸福
养儿防老、土地养老、政策养老……40年来,随着养老保险政策的实施和推广,传统养老观念发生微妙变化。
“女儿待嫁,儿子准备高考,我已经领上了每月1040元的养老金,老伴再等2年也达到领取养老金待遇年限,是国家养老政策让我们吃上了‘定心丸’。”永宁县望洪镇靖益村56岁的苏进霞对自己的养老没有任何担忧。
“我们的长辈靠儿女防老,靠土地养老,到我们这一代变了。2014年,我家6亩耕地被征用,我和老伴参加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过得更自信,更幸福。”苏进霞的养老观念变了。
40年来,我国不断探索养老保险制度,让改革开放政策红利不断分享和落实到每一个人。
40年来,社会保险制度逐步建立起多渠道筹资机制,形成了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为主、财政补助兜底、当期收入和战略储备并重的筹资格局。
1986年10月起,我区建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1992年实现自治区级统筹,1996年实行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统账管理模式,1999年将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参保范围。
2008年至2011年,通过补建关系、补缴费的方式,我区将近23万“五七工”“家属工”等历史遗留问题人员纳入参保范围。
2009年,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我区建立“新农保”制度,2011年新型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合并,彻底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实现了历史性突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双向转移,破除了劳动者在城乡之间流动的制度障碍。
2014年10月我区正式启动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政策阳光普照千家万户。通过30多年的发展,宁夏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已经覆盖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各类用工,城乡居民等所有群体,实现了养老保险制度上的全覆盖。
2005年以来,我区连续14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3次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5次调整城乡居民养老金水平。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由2005年的701元增加到2910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制度之初的55元普调到143元,最高的银川市达到243元。
截至2018年11月底,全区企业职工、城乡居民、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数分别为184.9万人、181.7万人和30.3万人。
从中宁县林业局保安岗位退休的存庭贵,今年72岁,他平常与人聊得最多的就是养老保险。
存庭贵1995年从老家中宁县新堡镇刘庄村举家搬迁到县城,与老伴在县林业局谋了一份保安工作,一干就是20多年。但由于养老保险政策未完善,2010年前,他一直没有机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2010年1月19日,自治区出台政策一揽子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存庭贵与老伴刚好被纳入政策范围。如今,存庭贵的养老金节节攀升,从第一笔500元涨到了现在的1800多元,每年还能享受烤火费等待遇。
2014年,老伴不幸离世,按照政策,存庭贵从人社部门办理了老伴的丧抚费,领取了4.3万元,补贴了为老伴购置墓地花的3.8万元费用,大大减轻了负担。
“我一个看门老头都能享受退休金,党的政策真是太好了!”存庭贵感激地说。(宁夏日报 记者 马钦麟 12月19日 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