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三项举措推进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改革
今年以来,我区不断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标准、评价方式,扩大职称评审自主权,切实推进改革任务落实。一是进一步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和评审方式。以专业技术人才分层分类为基础,加快修订各系列职称评审标准和条件,突出品德能力业绩的评价导向,把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贡献作为专业技术人才评审职称的重要标准,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目前,已完成会计系列标准修订并打通其正高级职称评审通道,下半年,新修订的体育、技校、统计、工程系列部分专业职称评审条件将陆续出台。创新职称评审方式,高级职称评审全部实行业绩述职面试与申报材料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对基层教育、卫生、农业等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定向使用”的管理评价方式,进一步提高职称评审的科学性、实效性。二是开辟特殊人才职称评审通道。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等倾向,不把人才荣誉称号作为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推行代表作制度,提高论文质量要求,降低数量要求,引导专业技术人员深耕专业。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对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淡化论文或不作论文要求,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对实践操作性强的专业技术岗位,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教案、病历等视同论文或科研成果。制订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办法》,将学科领域活跃度和影响力、研发成果原创性、成果转化效益、科技服务满意度等作为评价科技人才的重要指标,对做出突出贡献和引进高层次人才,不受学历、论文、任职年限等限制,直接评聘高级职称,畅通特殊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三是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将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本科院校、自治区科研院所、三甲医院、大型骨干企业和五个地级市;中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至高职院校、中专、技校。每年年初公布全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清单和自主评审单位名单,明确职责和工作任务,积极发挥用人单位在人才评价中的主导作用,强化主体地位。加大职称评审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强化自我约束和外部监督,构建政府监管、单位(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综合监管体系,进一步强化职称评审监督管理服务。 (专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