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四项举措力促职称制度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为进一步完善评审标准、创新评价方式、提升服务水平,去年以来,我区在职称评审工作中采取四项举措,推动职称制度改革任务落地见效。一是降低论文数量,提高质量要求。引导专业技术人员深耕专业,进一步合理设置和使用职称评审中论文等评价指标。长期在矿山、井下、野外等艰苦边远地区和县级以下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对论文不做硬性要求。对确有论文要求的系列(专业)推行代表作制度,提交论文数量控制在3篇以内。加强与知名网络机构协作,对提交的论文采取网络核查、数据检索和论文查重等方式进行审核,对在知网、万方等网站检索不到的或送审未通过的论文,不提交职称评审会研究;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检测审查力度,对论文查重相似度达到40%以上的、论文和著作经评审专家审核质量不能代表申报层级水平的,均不得通过相应系列职称评审,切实维护职称评审的公正性。二是创新评审方式,突出评价科学性。完善职称申报审核方式,指导各系列评审委员会采取考评结合、现场说课、面试答辩、业绩展示、面试评审等方式进行评审。申报中级职称对外语和计算机水平不作要求,副高及以上职称确有要求的,由用人单位和各系列评审委员会根据岗位和专业需求,自行设置标准和测试方式。对条件具备的高级职称,在评审中设置业绩述职面试环节。三是发挥用人主体作用,扩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范围。按照“放管服”的要求,为充分发挥职称评审中用人主体作用,逐步科学界定、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采取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确保评审质量。将高教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下放到宁夏大学、宁夏医科大学和北方民族大学三所高校;将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到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自治区人民医院和自治区中医研究院等条件成熟的三甲医院进行试点;将自然科研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到自治区农科院开展。要求承接高级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自行制定不低于自治区相关系列职称评审标准和条件。同时,在银川市、固原市开展农业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试点工作,所属县级及以下人员的副高级职称由两市组织评审会进行评审,市直人员的副高级职称交由自治区农业系列评审委员会评审。将银川市中小教系列中级职称交由县(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审。四是注重人岗相适,促进职称评价与用人制度衔接。按照因事择人、人岗匹配的原则,采取“评聘结合”与“评聘分开”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职称评审。对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原则上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高、中级岗位空缺较多的单位,合理控制申报推荐数量,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申报推荐,逐步控制到岗位设置比例限额内。现有任职资格人数达到或超过相应岗位设置数20%的单位,可采取“退二进一”方式进行申报,比例严格控制在相应级别岗位设置数的30%以内。对待聘人员数量超出相应级别岗位数量30%的,原则上不再组织申报推荐。对工作业绩突出、贡献较大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由单位申请,经上一级人社部门批准后组织申报推荐。对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以及通用性强、广泛分布在各社会组织的职称系列和新兴专业,采取评聘分开的方式评审,引导用人单位根据人才状况和发展需要适当控制申报比例,防止降低标准、降格要求。(专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