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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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16日发表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有关通知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近日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全区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现行规定的1.5%降至1%,其中:单位缴费费率0.5%,职工个人缴费费率0.5%。(就业处 孙佳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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