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城瑶族自治县工信和商贸局关于公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根据《桂林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环委办〔2023〕3号)和《恭城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恭环委〔2021〕1号)精神,现向社会公开我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如下:
1.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的节能、节水、绿色制造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规划,参与拟订工业污染控制政策,推进工业企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组织编制工业专项规划时,依法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并向规划审批机关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生态环境部门书面审查意见。
2.负责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动产业优化升级。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制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相关文件要求,牵头开展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会同生态环境、发展改革、市场监管和应急等主管部门,以能耗(工信部门)、产业政策(发改部门)、环境(生态环境部门)、质量(市场监管部门)、安全(应急部门)等政策标准为依据,分别提出落后产能企业名单,牵头汇总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4.负责组织推广应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
5.协助主管部门对城市建成区、重点流域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
6.负责指导环保装备制造业发展。
7.负责统筹推进全县工业园区排污管网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将污水处理系统的建设列入园区发展目标考核体系,确保各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园区开发建设同步。
8.牵头在工业领域推广使用天然气,加快推进工业锅炉实施“煤改气”和“油改气”工作。配合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增加清洁能源的使用,保障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的供应。
9.对属县工信和商贸局备案权限内的更新改造企业建设项目进行产业政策审查。
10.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积极推进工业企业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负责指导和督促企业开展技术改造,配合生态环境部门指导和督促工业企业实施污染治理。
11.按照有关规定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成品油流通进行监
督管理;负责加强成品油行业规划建设和供应等监督管理,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督促加油站配套安装油气回收装置,防治油气污染。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未经许可擅自新建、扩建、迁建加油站(点)等行为;依法查处成品油零售企业从非法渠道进购油品的行为。
12.负责流通领域各场所各环节的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绿色
发展,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工作。加强商贸服务业行业管理,配合
生态环境执法部门严格查处商贸服务行业的环境违法行为。
13.负责推动实施与东盟国家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国际贸易合作,积极参与相关多边贸易合作政策的讨论与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