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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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年07月09日发表
不动产权利人康千(身份证号:** 2017)、董玉(身份证号:** 20***)不慎将坐落于苏宿工业园区红海大道29号亿嘉江南水岸40幢804室苏(2017)苏宿园区不动产权第0002583号、苏(2017)苏宿园区不动产权第0002584号不动产权证遗失,现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凡对声明有异议者,请在声明刊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国土房产局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本人将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向苏州宿迁工业园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补发上述不动产的权属证书。
声明人:康千 董玉
2023年 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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