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关于转发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创新发展服务贸易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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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年04月13日发表
各镇(街)经发办、各相关企业:
现将《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创新发展服务贸易事项)申报指南》转发给你们。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3年4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表格可编辑电子版)交区经济促进局外商投资股。请各镇(街)经发办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
***: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创新发展服务贸易事项)申报指南.zip
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
2023年4月10日
(联系人:廖***,86293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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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2 09:49:3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