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加强对我县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存量房市场经营行为,保护房地产交易及经纪机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建部第8号令)等法律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价评估机构登记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所有门店在县城区范围内,从事房地产中介、评估服务的机构及分支机构。
二、备案需提交的材料
(一)房地产经纪机构
1.《泗阳县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申请表》(一式两份);
2.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3.固定服务场所证明(《不动产证》或《房屋租赁备案证明》;
4.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及劳动聘用合
同、社保证明(满三个月以上);
5.公司日常管理规章制度、收费标准;
6.辅助人员花名册、聘用合同 ;
7.固定服务场所现状等;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
(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1.《泗阳县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备案申请表》(一式两份);
2.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3.固定服务场所证明(《不动产证》或《房屋租赁备案证明》;
4.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及按劳动聘用合
同、社保证明(满三个月以上);
5.公司日常管理规章制度、收费标准;
6.辅助人员花名册、聘用合同;
7.固定服务场所现状等;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
三、备案时间
集中提交材料时间:4月11日--4月29日(上午8:30-
11:30,下午14:00-17:30);
备案证明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四、提交材料地点
泗阳政务服务中心房产中心14号办公室
五、业务咨询电话
联系人:李莉莉 0527-80298336
六、有关要求
备案期限为一年,期满前30日内到原备案部门申请延续备案;本次集中备案完成后新注册的经纪机构、价格评估机构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办理备案登记;经纪机构、价格评估机构发生变更(法人、名称、地址)或者终止的,应在变更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原备案部门办理备案变更或注销手续。凡符合备案要求的经纪机构名录将通过政府网站等媒介向社会公示;同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税务、金融、不动产、网信办等部门报备。
***:1.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审批表
2.房地产经纪结构备案申请表
3.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备案审批表
4.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表
泗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