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灵预公字〔2023〕1号)
灵川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灵预公字〔2023〕1号)
2023-02-23 11:12:00 来源: 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广西高速公路网规划(2018—2030年)的批复》(桂政函〔2018〕15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灌阳(湘桂界)至天峨(下老)公路(江永至桂林〔广西段〕)一期工程PPP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桂政函〔2021〕145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50***********7号)的文件精神,灵川县人民政府拟将大圩镇下张村委矮江村民小组;高桥村委力村、上黄塘、下黄塘、东头、廖村村民小组;上桥村委常安、沙桥村民小组;嵅村村委老嵅村民小组;廖家村委廖家、马家村民小组;熊村村委八队、袁家村委下倖陂村民小组;朱家村委熊家村民小组;潮田乡毛村村委山湾、毛村、掌山底、木桥头、大岩前、上思赖、中思赖、下思赖、大冲里、唐家村民小组;富足村委水塘、下江、塘头、富足村民小组;留村村委留村、上雷、下雷、枧皮洲村民小组;潮田村委鸟岭村民小组;大境瑶族乡永同村委井边、周家、社公坪、桥边、田厂、永同村委集体、香粉厂、木厂岭村民小组;大境村委大境、毛林洲、甘庄、独石、灯明村民小组;群英村委绵岭冲、马头进村民小组;黄泥江村委石泥塘、向家、矮坪、大竹林、吴家、梅代脚、团山、上界背、下界背、老村、社公塘、大坪、松枝头、青龙额村民小组;位于附龙山、朱子山、庙背、大石头脚、坝头、馒头山、鸡冠山、普永片、铁山坳、灰毛山、众厅门上、保坑塘、上麻石、土地庙、上鱼田、大水路、小当平、庙巷里、油炸堆、百家路上面、江背、窑面前、窑背后、红桥头、马鞍山、刘家、黎家、小江源、大面山、梯子岭、白马洞、五通庙、社公塘河、龙坪河(地名)等的集体土地约373.6052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作为灌阳(湘桂界)至天峨(下老)公路(江永至桂林〔广西段〕一期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目前是征地工作前期调查阶段,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等相关文件标准计算,即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按2023年1月1日实施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落实被征地群众的征地补偿。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灵川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印发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灵政规〔2023〕1 号)执行。
三、拟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办法:拟按足额货币方式安置。
四、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有土地权属的单位,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灵川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征收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73-6862478)或大圩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73-6350021)、潮田乡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73-6354066)、大境瑶族乡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73-7960971)提供权属材料以便确权,逾期将视为弃权。
五、被调查村组必须如实提供有关权属材料,以便制定征地方案。
六、本公告发布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的青苗,抢建的构筑物、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七、征地的其他事项,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特此公告。
灵川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