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灵预公字〔2021〕6号)
灵川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灵预公字〔2021〕6号)
2021-06-10 11:05:00 来源: 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经灵川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灵发改登字〔2017〕22号)登记备案证登记,灵川县自然资源局(原灵川县国土资源局)以《关于灵川县小微企业孵化园项目建设用地预审的批复》(灵国土资预〔2018〕16号)通过用地预审,县人民政府拟将定江镇粟家村委粟家村民小组和赤江村委大丰西上村村民小组,位于高头岭上、箩筐岭(地名)等的集体土地约6.7713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作为灵川县小微企业孵化园项目建设用地。目前是征地工作前期调查阶段,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按《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市政规〔2020〕11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灵川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印发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灵政规〔2018〕1号)执行。
三、拟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办法:拟按足额货币方式安置。
四、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有土地权属的单位,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向灵川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征收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73—6862478)或定江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提供权属材料以便确权,逾期将视为弃权。
五、被调查村组必须如实提供有关权属材料,以便制定征地方案。
六、本公告发布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的青苗,抢建的构筑物、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七、征地的其他事项,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特此公告。
灵川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