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人民政府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固体废物问题四整改情况公示
灵川县人民政府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固体废物问题四)整改情况公示
2019-09-10 17:45:00 来源: 灵川县人民政府
根据《中共桂林市委办公室、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市办发﹝2019﹞7号)文件要求,现就有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环保督察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固废问题四:一些地方再生资源利用项目准入门槛低,逐渐成为周边省份低端再生资源的集聚地。督察组随机抽查17 家再生资源利用企业,普遍存在生产方式粗放、治污设施不完善、非法转移处置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等问题,绝大部分企业超标排放严重。由于这些企业收费低廉,以牺牲环境换取经济效益,甚至以明显低于周边省份的价格收购固体废物,进一步刺激了固体废物的非法入境行为。在20 起粤桂固体废物跨境转移案件中,有6 起属再生资源的非法转入。
二、责任单位
灵川县党委、政府
三、整改完成情况
整改措施1:按照环境保护法规及国家产业政策,严格再生资源利用项目准入门槛。符合产业政策的新建项目必须进入再生资源利用产业园建设。建设再生资源利用产业园园区废水、固体废物集中治理设施,严格达标排放。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或产业布局规划,规模小、工艺差、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以及土地、环境保护、市场监督管理等手续不全的“散乱污”企业,依法予以停业、关闭。2019年底前,完成60%的“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剩余部分抓紧推进整改。
整改完成情况:今年以来,我县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严把项目准入关,无再生资源利用项目审批备案。我县工信局分别于2019年7月5日和8月3日联合县发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供电局等有关部门对我县铸造、机械加工、冶炼行业等规模小、工艺落后的共计17家企业进行了排查,其中共有10家属于无证无照“散乱污”企业,我县已依法进行关闭。
整改措施2:加强对现有再生资源利用企业监管工作力度,2019年6月底前重点对涉工业固体废物企业,特别是涉危险废物企业开展全面排查,列出环境隐患清单,督促企业落实环境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存在的环境问题。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处置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
整改完成情况:根据通知要求,我县组织人员会同各乡镇对全县涉工业固体废物企业,特别是涉危险废物企业进行了全面排查,经排查没有发现工业固体废物企业,特别是涉危险废物企业乱排放行为。
整改措施3:针对跨省倾倒危险废物案(事)件多发的情况,各级公安机关结合公安部“清水蓝天”行动部署,重拳出击,对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违法犯罪坚持零容忍态度,坚决打早打小、露头就打、不停地打。加大侦查破案力度,深挖源头窝点,打狠、打痛、打出成效。
整改完成情况:2016年来我县未接到环保部门移送关于跨省倾倒危险废物类案件,也未接到群众举报此类案件。若发现此类案件,我县将依法从重从快查处,严惩此类环境违法行为。
四、验收情况
根据《桂林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验收销号备案方案》的要求,2019年9月10日,我县对桂林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查反馈意见问题(固体废物问题四)整改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确定我县达到了问题整改措施的要求,同意通过验收。
公示时间:2019年9月10日至2019年9月17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灵川县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6811708
联系地址:灵川县人民政府10楼
灵川县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