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梧县实现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DRG付费100全覆盖——超额完成自治区绩效考评指标
医保支付是保障群众获得优质医药服务、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的关键机制。今年起,国家医保局、自治区医保局全面部署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更有效率的医保支付,更好保障参保人员权益。
我县积极筹备实施DRG付费工作。经历动员培训、调研测算后,截至今年9月,全县共有12家定点医疗机构顺利实现DRG实际付费,其中有一级定点医疗机构11家、二级定点医疗机构1家。至此,全县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均实施DRG实际付费,开通率达100%。
一级医疗机构开通DRG付费最大障碍在于数据传输不到位、编码管理和系统改造存在困难等。县医保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指导和组织经办机构按照统一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支付方式经办管理规程和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方式经办管理规程,规范流程、统一标准,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取得实效。
下一步,县医保局将继续开展技术指导、监测和评估等工作,并加强对先进经验、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充分展现改革惠及人民群众、引导医疗机构加强管理以及促进医保基金提质增效的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