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城行政字〔2021〕75号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叶吉林:
经查,你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批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在北海市北海大道以西、新鸥鹏项目用地北面建设三层局部四层住宅楼,违法建设面积为482.00㎡。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1年12月2日向上述违法建设送达了北综执高德罚〔2021〕65号《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责令你自《行政处罚决定书》发布之日起限期15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面积482.00㎡的房屋,如不自行拆除,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依法申请强制拆除。
因你逾期未自行拆除,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申请我区政府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我区政府现催告如下:责令你自本《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面积482.00㎡的房屋。如你要求陈述或申辩,请在收到本《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区政府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提交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我区政府将依法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