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自治县城区道路实行停车泊位收费管理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机动车停放管理,有效解决停车难问题,提升道路停车管理服务水平,根据《金秀瑶族自治县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金价格〔2017〕1号)和《金秀县智慧停车服务收费标准》(金发改收费〔2022〕2号),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县城区已建成停车泊位实行收费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费范围
县城城区内及桐木镇城区内依法施划的城市道路停车泊位。
二、收费单位
收费管理单位为金秀瑶族自治县金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运营单位为金秀智慧停车管理有限公司。
三、收费时间
每日8时至20时。
四、收费标准
停放30分钟内免费,超过30分钟1小时以内的按1小时计算,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重新计时、累加计费。
县城城区内:小型车1小时内3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超过1小时,每增加1小时加收2元,每日最高限价14元;
桐木镇城区内:小型车1小时内3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超过1小时,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每日最高限价14元;
中、大型汽车停放收费标准,按实际占用小车泊位计算,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按上述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小型车(无固定车位)月卡240元/月,年卡2600元/年,以实际活动打折为准。
五、减免车辆
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洁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停放服务费的车辆。
六、缴费方式
通过现金和微信、支付宝扫码方式进行缴费。
七、处罚规定
(一)公安交警、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加强巡查监管,对城市道路违法停车、设置泊位妨碍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广大市民、驾驶人自觉遵守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停放管理规定,对侮辱、殴打收费管理人员或故意损坏停车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其他规定
(一)严禁大型车辆以及装载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在城区道路停车泊位上停放。
(二)驾驶人须将车辆按顺行方向有序停入单个停车泊位内,并在驾车驶离泊位前自觉按收费公示牌提示的既定停车收费标准缴纳当次停车费。
(三)驾驶人须遵守一车一位,依次顺向停放,严禁停压车位标线或一车占两位。
(四)车辆停放后,驾驶人应及时拉紧手刹,留设联系电话,关闭车窗,锁好车门,带走贵重物品,自行做好车辆停放的安全防盗工作。
公告期从2月28日至3月6日(共7天),从3月7日起正式开启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