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楼滨江风光带江豚观测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南京鼓楼滨江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向本局提出关于鼓楼滨江风光带江豚观测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 本局已依法受理,经专家审查复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该项目为新建社会事业类项目,位于鼓楼区下关街道滨江风光带,南接南京潮水位站,北至军管区,东靠江边南路,西临长江岸线。
工程总投资为820.65万元,其中土建工程费583.02万元。本项目总占地面积0.91hm2,均为永久占地。项目主要建设江豚观测平台1座,面积约210m2,增殖放流平台1座、江豚驿站1座,同时修复周边绿化、给水、电气、河岸修整、配套设施等。初步估计,工程总挖方0.03万m3,总填方量0.06万m3,外借土方0.03万m3。具体行政许可内容如下:
一、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及目标。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设计水平年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9%、表土保护率94%、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措施。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0.91hm2。建设期预测水土流失总量0.519t,背景流失量0.381t,新增水土流失量0.138t。方案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主要有:透水钢铺设210m2、表土剥离0.04hm2、临时排水沟243m,临时沉沙池1座、土地整治0.69hm2、景观绿化0.69hm2、临时苫盖0.87hm2、排水管网41m。
三、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投资估算的原则、依据、方法。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06.56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25.01万元、植物措施投资69万元、临时措施投资7.02万元、独立费5.53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086万元。
四、根据《关于印发
五、你公司在建设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2.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资金及保障措施,加强对施工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要留存建设过程中的水土保持临时措施影像照片等资料,供竣工验收时备查。同时做好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监测工作;
3.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项目建设水土保持和水环境保护工作。明确外购土水土流失的防治责任,弃置土及时运送到合法的弃土场,并按要求做好防护工作,禁止随意堆放与倾倒;重视项目区污水防治,按照雨污分流要求,生活污水应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全面收集、集中排入市政管网,不得将污水排入附近雨水管网及河道。地下水、基坑水经沉淀后排入雨水系统,水质(含浊度)不得低于地表水V类标准,工地临时排水应办理临时排水许可证。排水系统进行定期清理,防止施工造成水土流失和水体污染;
4.按要求向南京市鼓楼区水务局报送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主动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进度、工程质量的检查监督。
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报我局批准。
七、项目完工后,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水规〔2018〕4号)的规定,生产建设公司要抓紧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的竣工验收,并及时报备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八、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年内,如你公司未取得该项目工程的正式批准(核准)手续,或工程未有实质性开工建设,或出现其他使该工程项目不再成立的情况,则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