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补贴再延三年
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王冰洁
本报2月11日讯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是一项社会高度关注的民生工程,日前,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修订完善此前出台的市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奖补资金相关政策,发布了《市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意味着市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资金奖补政策再延续三年。
近年来,我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积极推进城市更新建设,完善老旧建筑使用功能,提升市民群众居住环境的舒适度和便利度,取得了良好成效。青岛市级财政立足保障和改善民生,自2017年开始出台财政资金奖补政策,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有效发挥了引导作用,截至目前,全市市级奖补资金已达1.6亿元。财政奖补资金作为政府支持性政策,有效减轻了居民筹集加装电梯资金的压力,促进了全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工作成效,更多地惠及了广大市民群众。
记者了解到,新发布的《办法》中,奖补资金与原政策基本保持一致,市级对各区(市)符合奖补条件的加装电梯每部奖补10万元。对已加装“平台电梯”并享受奖补资金的,后续加装可直接服务单一单元电梯的,该电梯奖补资金应扣除本单元已享受的平台电梯奖补资金部分。对预留电梯井加装电梯的奖补资金减半。各区(市)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原则上不低于市级财政奖补标准。《办法》有效期延续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