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关于公开征求光明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
《光明区财政投资评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试行)》)将于2023年5月18日到期。为保证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提升法治营商环境,更好发挥财政投资评审对财政资金的“节支增效”作用,我局对《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形成了《光明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光明区规范性文件管理相关规定,现就《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此次征求时间为2023年1月28日至2023年2月17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3年2月18日(不含)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意见:
一、信函方式寄至: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广场路1号多功能厅201(光明区财政局财政绩效评价中心),联系电话:88212346(邮编:518107),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czps@szgm.gov.cn,并在标题注明“光明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1.光明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关于《光明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
2023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