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项制度解释
项目评审机制:镇相关业务部门应对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必要性和资金需求进行论证,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财务评估,清晰把握项目实施的成本及利润,在兼顾全镇全年资金、项目总盘子的前提下提出建议。
管理员选拔机制: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制度规范,采取组织推荐、十人联名推荐及自荐等方式选取有能力、有技术、具有相关行业管理资质的备选人,建立项目管理员库(3-5人),并将项目管理员名单在本村(社区)范围内公开,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予以选用。
项目“承诺制”:申请项目资金前,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以书面形式向镇党委、政府提交承诺书,对项目收益、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作出承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承诺的履约率将作为镇党委、政府项目规划的重要参考。
收益分配方案: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有关法律制度和章程规定,可提取一定比例年净收益作为公积金、公益金、福利费、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人员激励报酬,剩余部分按照资产股份(份额)分红。
考核激励方案:
1.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可按照指导性标准提取激励报酬,对经营管理人员根据贡献程度予以奖励。
2.对于项目完成质量高、效益好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镇党委、政府在项目规划中将优先考虑。
3.根据竹委组〔2022〕63号文件相关意见,对于村级集体经济项目经营性收益高、增长快、贡献大的村党组织书记,在选拔进入乡镇领导班子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