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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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年01月09日发表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连云港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已经市十五届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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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7 08:08:02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