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梅镇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广西壮族自治区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
单位(盖章):杨梅镇人民政府填表时间:2021.8.27
序号 | 证明 名称 | 证明 用途 | 设定依据 | 实施基本情况 | 行使层级 | 事项类型 | 不能实施原因 | |||||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 效力 层级 | 索要单位 | 开具 单位 | 省部级 | 市级 | 县级 | 乡级及其他 | |||||
1 | 户口簿、身份证,残疾证、农村信用社存折等相关材料 | 办理残疾人“两项”补贴 | 《广西壮族自治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桂政办发[2015]120号文件 | 法侓 | 乡镇人民政府残疾人联合会 | 镇级 | 行政许可 | |||||
2 | 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相关材料 | 办理计划生育相关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 法侓 | 乡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 | 镇级 | 行政许可 | |||||
3 | 身份证、户口本 | 参保登记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22号)第七条 | 法律 | 杨梅镇社保中心 | √ | 行政许可 | |||||
4 | 身份证、户口本、存折或*** | 领取待遇登记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22号)第二十四条 | |||||||||
5 | 继承人身份证、户口本、存折或***、派出所出具的注销证明、村出具的关系证明 | 注销登记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22号)第三十八条 | |||||||||
6 | 申请书、村证明户口簿、身份证,残疾证、农村信用社存折等相关材料 |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 133 号 ) 第十九条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应当出示家庭成员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说明家庭困难情况,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 状况的相关手续。 | 法侓 | 乡镇人民政府民政办 | √ | 行政许可 | |||||
7 | 申请书、村证明户口簿、身申请书、村证明户口簿、身份证,残疾证、农村信用社存折、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等相关材料 | 申请特困人员生活救助 | 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16)178号 | 法侓 | 县镇人民政府民政办 | √ | 行政许可 | |||||
8 | 1.《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1) 2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儿童、儿童父母信息页); 3身份证复印件(儿童父母); 4.六种情形的材料证明原件; 5.监护人信用社卡折复印件 6.其他证明材料。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关于进一 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62号) 二、规范认定流程 (一)申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 亲属填写《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1), 向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情况 特殊的,可由儿童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 法侓 | 县镇人民政府民政办 | √ | 行政许可 | |||||
9 | 申请书、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批表、孤儿父母死亡证明、失踪证明、孤儿户口本、临护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 《关于做好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通知》玉民发(2011)79号 二、孤儿生活费发放对象 发放对象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具体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条件认定各地民政部门必须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核实孤儿身份,做到应保尽保。核实孤儿数份材料;由医院、公安部门或法院出具父母死亡证明材料。弃婴由公安部门出具证明,父母失踪由人民法院出具证明材料。要保护孤儿隐私权,避免以公示方法了解情况或征求意见。 | 法侓 | 县镇人民政府民政办 | 行政许可 | |||||||
10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杨梅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11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杨梅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填表人:李剑新 电话:077****8711
备注:1.“效力层级”栏填写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部门规范性文件;
2.“行政层级”栏填写该证明事项在我区行政的行政机关的层级;
3.“事项类型”栏填写该证明事项涉及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各类,如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
4.填写的证明名称要与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属于证明的申请材料名称一致。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