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县能源局关于公开选择确定祁县清洁煤配送中心的公告
申报表、承诺书.docx
祁县能源局
关于公开选择确定“祁县清洁煤配送中心”的
公 告
根据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及散煤管控工作的***,依照县委县政府的具体部署,由我局牵头,各职能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开展全县散煤管控工作。按照散煤管控工作的具体内容,我县农村地区百姓冬季清洁煤采取“一个管子进、一个池子蓄、一个龙头出”原则实行统一配送。
为有效开展清洁煤配送这个事关环保和民生的重要任务,遵循公开、公正原则,决定公开面向社会选择确认1户手续齐全、有仓储配送条件的煤炭企业作为我县的“清洁煤配送中心”,负责全县清洁燃煤的购置、储备(含应急储备)、配送等工作,现将有关要求及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依法取得经营许可,经营场所在祁县境内且经营范围包含煤炭销售、储存等内容;
(二)依法取得相关环保手续;
(三)经营场所满足配送需要,场所内地面为硬化路面,且必须具备5000平米以上封闭厂房,配备喷淋降尘设备。
(四)企业主体未被列为失信企业,企业主体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或被人民法院立案为被诉讼对象;
(五)企业法人或主要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企业法人或主要负责人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或被人民法院立案为被诉讼对象。
二、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煤炭企业,公告期结束后,在规定报名期限内须将以下资料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交回能源局410办公室。
(一)企业营业执照、环保手续、法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经营场所平面图及封闭厂房照片等材料;
(三)企业简介及主要业绩概述(主要业务、经营范围、人员结构、设施设备等);
(四)申报表、承诺书(***1)。
三、评审确定
(一)报名时间结束后,我局将会同生态环境分局、市监局组成评审小组,依据各企业所报资料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小组成员为各单位具体承担散煤管控相关工作内容的人员。
(二)评审小组人数不低于3人,总人数须为单数,最终确定企业为1户。
(三)评审过程不需要企业参与,评审结果将在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示,不再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一)公告期限为:2021年7月28日至2021年8月3日,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看到本公告后积极准备,按时报名。
(二)报名期限为:2021年8月4日至2021年8月6日,请将所需材料在报名期限内提交,提前或超过报名期限我局不予受理。地址:能源局410办公室,联系人:贾昊霖,联系电话:0354-5220968。
(三)评审确定工作将在报名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开展,评审结果当日确认。
(四)清洁燃煤配送工作事关民生,确认后的“清洁煤配送中心”要按照要求挂牌经营,必须要保证清洁燃煤质量达标、应急储备足量,保障全县清洁燃煤的供应,如非特殊原因或不可抗力不得停供、断供。
(五)确认后的“清洁煤配送中心” 须储备5000吨清洁煤作为应急储备,并于每月15日和月底前将清洁煤储备情况及销售情况(半月报表)报能源局备案。
祁县能源局
2021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