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交字〔2021〕17号富川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关于成立96交通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局属各二层单位、各股室:
2021年9月6日11时30分许,富川瑶族自治县福利客运车车队在福利镇福利街发生一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为了查明事故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强化安全监管,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9.6”福利交通事故调查组,组成人员、主要职责及工作要求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钟志桂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杨理林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周光乐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何云静 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宣传部纪检组长
成 员:韦周欢 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负责人
周正平 县交通运输发展中心负责人
陈 坚 县交通运输发展中心副主任
盘英胜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林芳雄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中队长
二、主要职责
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查明事故原因及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建议和措施;起草事故调查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调查组独立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必须坚持依法调查、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调查组成员在调查中要严格遵守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不得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二)调查组人员按照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以事实和证据为依据,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有关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依法提出责任追究意见。
(三)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事故单位必须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工作,事故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或拒绝接受询问、提供资料等。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追究责任。
(四)调查组人员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493号令)和调查组组长要求履行职责,事故调查过程中不得安排、委托他人参与事故调查、讨论等事宜。
富川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富川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21年9月6日印发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