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家支持10万元佛山出台新政支持规上服务业企业
日前,《佛山市支持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培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进一步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益,加快佛山服务业发展。
根据《办法》,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为2021年~2023年度内达到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标准并纳入国家联网直报平台的服务业企业单位。企业单位因出现关停、注销、行业变更、外迁或纳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地方黑名单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情形的,不纳入本政策支持范围。
《办法》明确,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单位分2个年度共给予资金支持10万元,其中第一年纳入国家联网直报平台支持5万元,次年仍在该平台支持5万元。
各区发展改革部门牵头会同区有关部门提供2021年~2023年期间辖区内纳入联网直报平台及次年仍在该平台的服务业企业单位名单,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对符合奖励范围的服务业企业单位名单进行核实确认,企业单位不需要申报。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根据确认的企业单位名单拟订扶持奖励资金分配方案,在“佛山扶持通”平台将资金发放到企业单位。
《办法》要求,企业单位对信息或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被发现有弄虚作假、恶意套取、骗取专项资金等行为的,追回专项资金,失信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管理,企业从被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之日起,三年内停止其领取专项资金的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