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多措并举提升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
日前,我区出台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意见,通过配套“两保障、两机制”提升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不断提升村级组织基层治理效能,激励农村改革发展“生力军”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确保村级前沿阵地守得住、守得稳。
为激发干事创业精气神,全区提高在职村干部待遇,做足离任村干部保障。建立村干部“基本报酬+绩效报酬”的结构报酬制,实行村干部工作报酬与工作业绩挂钩(特别是村集体经济发展业绩)。对村集体经营性年纯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的村,按不高于当年度经营性年纯收入总量的5%给予奖励,从村集体收益中列支,奖励总额不得突破当年村干部报酬总额。对2008年以前正常离任并纳入省、区财政补贴备案范围的离任村主职干部,由区财政予以一定的补贴。
同时,完善办公和服务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加大经费投入,提升治理效能。维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所必须的村级组织办公经费,按照每村每年不低于2万元核定。村内治安、公共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方面村级事务必要支出经费,按照每村每年不低于5万元核定。(童云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