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2号代表议案的决定
(2012年5月31日南宁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南宁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林河能等13名人大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完善南宁市乡镇政府所在地配套设施建设的议案》(第22号)的调查报告和审议结果报告。会议同意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审议结果报告,决定将该议案交市人民政府办理。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我市乡镇政府所在地市政配套设施建设,及时研究和出台相关政策,拓宽筹融资渠道,加大财政投资力度,推进我市乡镇政府所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以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有计划地分步实施。市人民政府要将执行决定的情况书面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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