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征启公告(2021)1号(2020年第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金征启公告〔2021〕1号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河池市2021年第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根据金城江区规划发展的需要,区人民政府拟征收五圩镇部分集体土地作为河池市2021年第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征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国资发〔2014〕81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积和范围
拟征收金城江区五圩镇五圩社区龙春村民小组的部分集体土地,具体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具体范围以征地红线为准。
二、征收目的和用途
本次拟征收地用于年处理50万吨回转窑渣资源综合回收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
拟征收集体土地10.005公顷,折合150.075亩(均为有林地),以实际丈量结果为准。
四、现状调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区自然资源局组织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告知,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及企业产权人共同确认。
五、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一)补偿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市规划区范围外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金政发〔2020〕4号)和《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金城江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外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金政办发〔2020〕3号)执行。
(二)安置途径:被征地农户的土地补偿费以货币方式支付安置补偿费,实行一次性货币补偿。
六、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