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公安解读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第66号通
不久前,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66号通告,其内容事关流动人口和出租房管理等。据介绍,日租房(网约房)作为“互联网+”经济发展的新兴住宿业态,为来沈流动人口提供了更多住宿选择。为有效阻断疫情传播,严格落实“落地即检、主动报备”,做到核酸检测“不落一户、不漏一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沈阳市以市政府疫情防控指挥部名义下发了《关于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管理的通告》。
流动人口来沈需到公安机关登记
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特种行业管理大队大队长郭海滨表示,沈阳市针对外来流动人口和租住人员数量较多、流动性大,若不及时登记、报送居住信息,不履行疫情防控责任,极易引发疫情传播扩散的问题,发布了《关于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管理的通告》(第66号)。
据介绍,通告里特别提出,“广大来沈流动人口须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日内,主动向属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警方表示,流动人口是外省、外市来沈务工、就学、就医、探亲、访友、出差等,非沈阳市户籍的人员;持新民、辽中、康平、法库常住户口跨区居住的也是流动人口。流动人口应尽快向属地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要如实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信息;居住地址、服务处所发生变更的,要及时办理变更手续。不方便到派出所的,可通过电话方式申报。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可由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报。
网约房经营者应先到公安机关登记身份信息
沈阳市公安局社区警务支队四大队大队长周军告诉记者,《关于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管理的通告》,一是明确了日租房是指旅馆业以外以营利为目的,公民私有和单位所有以小时、日为租期提供“住宿服务”的出租房。二是日租房经营者须通过日租房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实时向公安机关报送住宿人信息;用于经营的房源须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沈安码”,并取得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三是日租房经营者通过互联网渠道发布房源信息,平台公司须确认房源信息真实、准确并核验房源“沈安码”后,方可发布日租房房源信息。四是日租房经营者应严格落实住宿人“实名、实数、实情、实时”登记制度,严禁“一证多人”“无证入住”,不得泄露、出售入住人员个人信息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使用。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约房经营者在电商平台发布房源信息前,应当先到公安机关如实登记身份信息和房源信息,并就信息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后,在发布电商平台赋予的‘沈安码’登记标识,方可在电商平台经营。”周军表示。
日租房已经纳入管理系统
另外,沈阳警方从2019年9月开始,已经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安装日租房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将日租房纳入系统管理,全面采集录入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出租房源等基础信息,要求经营者实时采集上传住宿人员实名登记信息,做到实时掌握人员动向,实时掌握经营状态,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同时,日租房经营者通过“慧闪住”微信小程序,网上获取公安机关认证的 “沈安码” 房源信息。
同时在规范经营者经营行为方面,警方一方面加强对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召开经营者大会、发放“一封信”、以案释法、解读相关处罚法律等形式,教育经营者知法守法,合法经营。另一方面通过建立“楼长制”、在日租房相对集中的公寓楼主通道安装人脸识别系统、积极发动物业保安加强巡查等方式,强化内部安全防范,提升自防自管能力。
日租房乱象已经得到基本整治
在不久前的全国公安“夏季百日行动”和沈阳市公安局开展的“平安三号”行动中,沈阳警方把日租房治安整治工作作为全局重点工作来抓。从7月25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专项整治工作,明确了整治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通过大排查、大清底,以“扫楼”“扫地”为依托,按照“地不漏房、房不漏户”的要求,全面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做到日租房全部纳入管控视线,同时,积极争取各大网约平台的支持,确保应纳尽纳,应管尽管。另一方面针对公寓楼、日租房内治安乱象和违法犯罪活动,市局治安部门将组织专业打击力量,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全力铲除丑恶问题和风险隐患滋生土壤,全面净化社会治安环境。
出租人、用工单位都看看具体该咋办
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出租人须自租赁合同订立之日起7日内报送信息;租赁房屋信息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续租的,须在7日内报送相关信息。目前仍未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登记的,租赁双方必须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3日内,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证明、居民身份证进行登记。
相关单位应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谁收留、谁负责”的原则,按规定落实流动人口和出租房信息如实申报制度。
用人单位、物业服务单位、房屋租赁和职业介绍机构,须自与流动人口建立劳动关系、租赁关系、房屋租赁、职业介绍成功之日起,和物业管理服务中掌握的流动人口信息,3个工作日内报送属地公安派出所。与流动人口终止或解除相关关系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流动人口信息报送属地公安派出所。
沈阳警方表示,为了疫情早日结束,请大家增强法律意识,履行法定义务,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出租人、承租人和相关单位须积极配合卫生健康、疾控、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社区(村屯)委员会、公安派出所等落实好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有关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沈阳晚报、沈报全媒体记者 杨硕
编辑: 杨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