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群众出行管控有关问题的答复
各乡(镇)、各华侨农场、县直及中区市直驻县各单位:
广大群众对我县于2021年12月11日发布的《宁明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中,“非必要不离开宁明,确需离开的,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可通行”的条文高度关注。为回应群众的关切,现答复如下:根据宁明县疫情防控形势以及自治区有关疫情防控规定,我县作出“非必要不离开宁明,确需离开的,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可通行”的要求,为方便群众做核酸检测,我县分别在宁明县人民医院和宁明县中医医院设立以下两个采样点,满足群众的检测需求。同时,将督促有关单位提高采样工作效率和质量,提供各项便民服务。
感谢您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采样点1:宁明县人民医院
地址:宁明县城中镇福仁街110号
核酸采样时间:上午8:00-下午18:00(中午不休息)
咨询电话:0771-863***55
采样点2:宁明县中医医院
地址:城中镇兴宁大道313号
核酸采样时间:上午8:00-下午18:00(中午不休息)
咨询电话:0771-8626791
宁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