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县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大新县税务局关于延长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限的通知
大新县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大新县税务局
关于延长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限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上级驻县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国营桃城华侨农场、各定点医药机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建设统一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的工作部署,目前,我县已上线使用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正常办理业务。为确保缴费延续性,保障参保人员待遇不受影响,决定延长部分业务缴费期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长参保单位2021年度缴费期
大新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单位缴纳2021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时间延期至2022年1月31日,延期内继续执行2021年度缴费政策。
二、延长灵活就业人员2021年度缴费期
大新县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纳2021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时间延期至2022年1月31日,延期内继续执行2021年度缴费基数,从2022年2月1日起,执行2022年度缴费政策。
三、延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收期
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期延期至2022年2月28日。在2022年2月28日前缴纳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不含中断缴费1年以上及2021年12月31日后新参保登记的人员),从2022年1月1日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大新县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大新县税务局 关于延长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限的通知
大新县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大新县税务局
2021年12月28日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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