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川县农业农村局陵川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贫困村村容村貌整治(第二批)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
古郊乡人民政府:
根据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陵川县2019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精准扶贫调整方案》的通知(陵政办发〔2019〕39号)精神,安排贫困村村容村貌整治第二批资金300万元,现将资金使用计划随文下达,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金使用范围
项目资金用于贫困村的人居环境整治,包括规划设计、拆违治乱、垃圾治理、污水治理、河道治理、特色风貌整治、厕所改造、绿化美化等。
二、相关工作要求
1.完善项目实施方案。乡镇要审核把关项目村实施方案,方案要明确实施内容、实施地点、具体投资情况、带动贫困户情况及保障措施等,方案经乡镇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19年11月13日前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407室。
2.鼓励村民自建。小型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要根据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业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及产业项目村民自建的实施意见(试行)》(陵政办发〔2019〕33号)文件精神执行,鼓励村民自建方式组织实施。
3.强化项目监管。乡镇要从项目申报、监督、检查、考核、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切实保障项目科学、规范、有序运行。每半月至少向县农业农村局人居办报送一次项目进展情况。
4.严格资金管理。要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范围、财政资金管理规定使用资金,项目实施单位要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档案资料,做到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5.执行项目公示制。要建立健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公示制度,通过多种形式对项目及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陵川县农业农村局 陵川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