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川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晋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晋市气防办函〔2019〕5号)的要求,按照《陵川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预警发布的有关规定,经报请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从2019年1月20日12时00分起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
请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责任分工,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一、公众防护措施
1、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2、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
2、倡导排污单位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工业源减排措施
依照新修订的《晋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对钢铁、建材、焦化、化工、煤矿、煤炭(洗、选、储运)等涉大宗物料运输的企业高排放车辆禁止运输,国4、国5车辆正常运输;铸造企业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的电炉、天然气炉正常生产;钢铁(含冶铸)企业限产50%;以天然气、电、电厂热力等清洁能源作为燃料或热源的水泥(不含粉磨站)、砖瓦、石膏板等限产50%,其它以非清洁能源作为燃料或热源的企业停产;搅拌站、粉磨站及石灰窑停产;涉VOCs排放企业涉VOCs工序停产;其它行业企业按照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要求执行各项减排措施,采暖期承担供暖任务按市政府批复意见利用余热进行供暖。
2、除应急抢险外,县城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拆除作业和喷涂粉刷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
3、非冰冻期,增加建成区道路的机扫、冲洗、洒水作业频次,每日对城市主要干道洒水抑尘作业3次以上。
4、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5、县城建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响应期间,每日16时前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送进展信息,邮箱:328125611@qq.com。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迅速通知辖区企业,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Ⅲ级响应措施,在报送进展信息的同时要对当日的减排量进行综合评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对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各相关企业(单位)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环保部强化督查组将对应对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未按照要求采取措施的单位及责任人将依法依规予以通报、曝光和追责。
陵川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陵川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2019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