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川县2017年洪河限价普通商品住房销售公告
按照《陵川县2016年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申报工作实施方案》陵政办发〔2016〕19号规定,由于常态化申报人员较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结合申报家庭报名情况进行公开销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销售时间安排
2017年7月18日至2017年7月20日到陵川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住房保障科领取限时交款通知书。
2017年7月21日至2017年7月23日到指定银行交纳购房预付款。
2017年7月25日(7:30-8:30)在棋源会堂进行选房。
二、销售地点
陵川县棋源会堂
三、销售对象
通过常态化申报登记名单的家庭。
四、销售房源及价格
此次销售房源为陵川县2014年洪河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位于县城黄围东街南侧,共计170套。房源价格为均价2***0元/平方米,届时每套房子将以销控版模式标注出价格,以方便申报人选房。其配套的地下室、车库及商业用房由开发商自主销售,价格执行市场价。
五、销售办法
本次销售为通过常态化申报登记名单的家庭,按交款先后顺序进行选房。销售流程是:发布销售公告→电话及短信通知申报对象→到指定银行交纳购房预付款→按照交款先后顺序名单排队进行选房→签字确认所选房屋→签订购房合同相关手续。
六、选房程序
申报家庭在规定时间到场后,由工作人员按照交款先后顺序名单,按照从小到大顺序分组读取选房家庭上台选房(每十个家庭为一组,每户限两人上台,限时5分钟),确认自己选购的房屋并在销控版上签字,到登记点进行登记。
七、注意事项:
(一)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银行交纳购房预付款的家庭,不准参加选房。
(二)在指定银行交纳购房预付款的家庭,但未在规定时间到场参加选房,视为放弃本次选房资格。
(三)本次交款户数限定为170户,如交款户数已满170户,指定银行不再收取购房预付款。
(四)申报人持入场券、银行交款回单及本人身份证进场。身份证丢失的,携带户口本及单位或居(村)委盖章的证明参加选房。
(五)申报人委托他人的,被委托人必须持委托人和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名按手印的委托书,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选房活动。
(六)选房结果经公证处现场公证,并于选房结束后在陵川县党政公众信息网予以公布。
(七)因自身原因未选取房屋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资格,依交款先后顺序正常往后顺延,已选取房屋并签字确认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购房合同的,取消本次选房资格。
(八)已选取房屋并在销控板签字确认的购房家庭,不得更改。
(九)每个家庭最多限两人入场。
(十)选定房屋并签订合同后,如需按揭贷款,由房地产开发商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如购房家庭未选到合适房源及因自身原因放弃购房的家庭。购房预付款由开发商在30日之内,全额一次性退还预付款(不计利息)。
(十二)本次销售后如有剩余房源由开发商自主销售。
晋城市前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