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启动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工作
我市启动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工作
近日,矿区人民法院、城区人民法院分别与市保险纠纷调解委员会联合召开诉调对接工作启动会议,正式建立保险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
所谓保险纠纷诉调对接,即将人民调解嵌入保险案件审判过程,保险纠纷案件在诉讼立案前,法院可引导当事人,并经当事人同意后,可将保险纠纷案件先行转接于市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先由保调委进行处理,对已立案的保险纠纷案件,调解始终贯穿审判程序的各个阶段,庭审前、庭审中及庭审后至法院宣判前,法院均可根据案件情况委托或邀请保调委介入调解。
今年以来,市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联系沟通,对开展诉调对接工作做了认真调研,市中院和司法局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指定矿区人民法院、城区人民法院为诉调对接工作先行试点单位。
矿区人民法院负责人介绍,诉讼调解既是有效化解保险纠纷的重要途径,又可减轻保险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既能快捷地化解矛盾,又能减少法院诉累,不过多占用司法资源,为社会维稳贡献力量。
据了解,矿区人民法院研究制定了落实诉调对接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组建了诉调对接工作督导组;城区人民法院专门组织立案庭、业务庭、调解中心人员与市保调委座谈沟通,
对诉调对接的流程、文书、司法确认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研讨,联合出台了《诉调对接实施细则》,为保险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开展做了充分的准备。
市保调委负责人表示,诉调对接工作的启动,为多元化解决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开辟了一条新的途径。保调委将借助法院的资源力量,加强对调解员队伍的培训,提升调解员的调解能力与素质;同时,积极加强与法院的联系沟通,建立信息共享交流机制,努力在探索中形成一套有效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为维护保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方便、快捷、合法、合理、合情地做好调解工作,为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作出贡献。 (孙建海 卢姝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