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现场交通违法可跨省异地处理
新规实施 车主称便
6月15日,四川籍的彭先生驾驶四川牌照的汽车到我市交管部门处理了车辆在四川省的违章。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自6月10日起非现场交通违法可以跨省异地处理后,截至6月15日,我市交管部门共受理300多起相关业务,免去了这些驾驶人处理异地交通违法的奔波之苦。
以往发生非现场交通违法后,驾驶人只能在交通违法发生地或车辆登记地处理,往返奔波多有不便。如今,驾驶人对非现场交通违法事实如无异议,可以选择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也可以选择在发生地以外的任意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一位在我市从事装修设计的广东籍人士表示,他的车是广东牌照,每年他都会驾车回广东,以前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很麻烦,过了处理期限的话还要交滞纳金,非常不方便,现在好了,在大同就可以轻松处理了。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具体的行政处罚执行标准。异地处理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决定由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作出,执行的是发生地罚款标准,因此,在不同省份发生的同一交通违法,可能出现罚款金额不同的情况。
当事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事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公安交管部门互联网站、“交管12123”或者任意地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向公安交管部门提出,公安交管部门受理后转递给发生地,由发生地调查处理,并告知当事人。
需要注意的是,有些非现场交通违法是不能异地处理的。按照《行政处罚法》,对依法可能给予行政拘留处罚、当事人有异议以及满分次数较多的驾驶人处理交通违法时,公安交管部门需要经过严格的调查方可作出处罚决定,这个调查过程需由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完成,当事人不能异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