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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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9月04日发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和国家防总关于《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工作职责》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防汛重点及防汛抗旱责任人名单予以通报。
请各级防汛抗旱责任人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切实担负起防汛抗旱工作重任,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从最不利情况出发,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强化措施落实,全力做好防汛抗旱各项工作。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等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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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4 10:21:04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