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情况报告的通知
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按照《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令第700号)第36条和省人社厅、省市场监督局《关于切实做好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33号)相关规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份前,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求提交上年度经营情况年度报告。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情况报告的通知》(并人社函〔2022〕15号)有关要求,为做好2021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情况报告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提交年度报告对象
2021年12月31日前已在迎泽区行政审批局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以及按照省人社厅文件调整管辖权规定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报告对象需提交材料内容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工作报告书》(***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基本情况》(***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业务情况》(***3);
2、为全体自有职工(不含劳务派遣人员)发放工资的银行支付凭证(票据)、全体职工个人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3、三名专职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及个人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4、《工商营业执照》及《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
5、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明、属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和产权证明);
6、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统计表(***4)
7、《诚信守法经营承诺书》(***5)。
8、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注意事项
1、表格中所涉及的数据起始日期为2021年1月1日,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2、所有材料的复印件须统一加盖单位的印章;其中2、3、4、5项材料均需提供原件,核验原件后留复印件。
3、年度工作报告书建议使用电子版打印,从封面至附表请保持打印或手写一致,请勿出现涂改。
三、报送材料的时限
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于2022年2月28日前,提交上一年度工作报告书及相关材料。
四、报送材料的地点
迎泽区政府二楼206室 联系电话:0351-8285762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开展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工作是做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基础环节和重要内容,也是健全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体系的有力手段,各级要高度重视并建立完善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依法公示相关内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切实履行依法报告和公开相关信息的法定义务,并对其报送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报告,弄虚作假,故意隐瞒情况的服务机构,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二)在年度报告期间和日常工作中,区人社局将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组织人员对本级管理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实地检查,并定期不定期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清理整顿,重点打击黑中介、虚假招聘等侵害求职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逐步打造更加公平公正的人力资源市场竞争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三)2022年3月份,市人社局将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情况按照审核合格、限期整改、经营异常、注销资质等类型在市人社局网站进行公告。对于列入限期整改和经营异常的机构,要将其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要纳入我市社会信用黑名单。
1、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列入限期整改:
(1)超出核准业务范围经营,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从业人员的数量和资质等不符合有关要求的;
(3)行政事项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
(4)从业人员未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
(5)不诚信经营,多次被服务对象举报的;
(6)年度内超过6个月未开展相关业务的。
2、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列入经营异常或注销资质:
(1)超出核准业务范围经营,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2)年度报告中隐瞒实情,刻意伪造虚假材料的;
(3)年度开展业务过程中有欺诈、暴力、胁迫等行为的;
(4)年度内未按规定报送季度报表、年度报表,无故不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培训活动的;
(5)未按规定报送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材料的;
(6)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
(7)无法经营,申请注销的。
***:
1.年度工作报告书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基本情况(表LM1)
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业务情况(表LM2)
4.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统计表
5.诚信守法经营承诺书
迎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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