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二供热分公司
太原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二供热分公司分布式调峰热源项目(杏花岭区)
项目名称 | 太原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二供热分公司分布式调峰热源项目 (杏花岭区) | ||
建设地点 | 太原市杏花岭区北辰国际小区院内 | 建设单位 | 太原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西清源环境咨询 有限公司 | 审批状态 | 拟审批 |
拟审批时间 | 2021年3月23日 | 拟(不)批准公示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2021年3月23日2021年3月29日 |
建设项目概况 | 该项目位于太原市杏花岭区北辰国际小区院内,占地面积30m2。总投资6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项目主要内容为:在北辰国际热力站西侧约80米处建设1座调峰燃气锅炉房,内设1台4200KW调峰燃气热水锅炉、监控和燃气报警设施,并配套供水、回水、软水补水管线与北辰国际热力站连接,采暖严寒期时将北辰国际热力站集中供热热源转换为调峰燃气锅炉,对北辰国际小区进行集中供热。如改变工程内容、地址、规模,须另行申报。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环境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间要严格按照《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的通知》等环保要求,认真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切实减少废气、废水、噪声、固废对环境的影响。杜绝因施工对周围居民造成污染影响。 二、落实《报告表》规定的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4200KW调峰燃气锅炉采用超低氮燃烧技术,燃料为市政天然气,锅炉烟气中颗粒物和SO2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中表3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NOx排放浓度满足《关于推进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和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的通知》(并环改办发【2018】18号)中30mg/m3的限值要求后,经8m高排气筒排放。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仅为锅炉排水,属于清净下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杨家堡污水处理厂处理。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所有产生噪声的设备要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采取隔声、消声等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噪声达标,不得发生噪声扰民现象。 | ||
听证权利告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 ||
报告书(表)链接 | 太原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二供热分公司分布式调峰热源项目(杏花岭区)公示本.pdf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赵燕 0351-5657720
通讯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杏花岭区北大街1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