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部署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
11月10日,我区召开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扩大)会议。区委常委、纪委书记、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组长江海凌主持会议并讲话。
江海凌在讲话中,深入分析了当前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开展中存在的问题,并就做好今后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切实解决反腐败协调工作中思想认识不到位的问题,增强“两个责任”意识,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协助党委组织好反腐败工作;二要切实解决当前反腐败工作中存在的横向联系不够多、协调不够好,案件线索少、信息不全,案件移送意识不够强的问题;三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认真履职,按照要求开展自查,梳理排查案件线索、做好相关移送工作。四是要强化反腐败协调工作制度建设。制定出台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监督检查办法,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切实发挥作用。她强调,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要按照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反腐败协调各项制度,努力实现反腐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会上,总结了近年来反腐败工作开展情况、学习了***印发的《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及《***纪律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部分章节。区法院、检察院、审计局分别汇报了各自反腐败工作开展情况,区委组织部、新华公安分局、向阳公安分局向会议提交了书面汇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