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境内省重点工程招标投标领域实行企业信用报告制度
我市境内的省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从即日起开始实行企业信用报告制度,企业在投标时,不再使用资信证明,而要使用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省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以省发改委下达的名单为准,目前我市共有辽宁专用车生产基地、辽宁省换热设备产业基地、铁岭市北方金融后台服务基地等20个省重点建设工程项目。这些重点项目的招标人将以获省政府信用主管部门资格认定的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的依据,而各投标企业在投标过程中则要将企业信用评级结果作为企业投标的有效证件,提供给招标人。
市发改委招标办工作人员提醒各投标企业负责人,信用服务中介机构为企业出具的信用评级结果,必须在信用辽宁网、辽宁省招投标监管网或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公示,企业信用报告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可以重复使用。
企业信用等级共有信用极好、信用优良、信用较好等10个等级,在今后的招标工作中,招标人将在保证投标竞争充分的前提下,规定某种信用等级作为投标资格的必要条件,并且要在招标公告中载明投标企业所需信用等级,未达到信用等级要求的投标企业不允许参加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投标。
信息来源:铁岭日报
作者 赵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