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开发区环保局2021年8月18日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日,自公告公开之日算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3555***0 邮编:121007
通讯地址:锦州滨海新区(开发区)环保局或锦州滨海新区(开发区)行政审批中心(二楼环保局窗口)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项目名称:锦州三溢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呋喃酚项目改建年产200吨药物中间体系列产品及精细化有机化合物研发项目
文号:锦滨环审书〔2021〕3号
发文时间:2021年8月18日
***:1、关于锦州三溢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呋喃酚项目改建年产200吨药物中间体系列产品及精细化有机化合物研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关于锦州三溢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呋喃酚项目改建年产200吨药物中间体系列产品及精细化有机化合物研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已
次
上一篇:滨海新区(开发区)环保局2021年8月18日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下一篇:滨海新区(开发区)环保局2021年8月10日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