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运行管理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根据《山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鲁政办字〔2015〕272号)、《菏泽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和菏泽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提高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危害。现就规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以下简称“预警发布系统”)运行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预警发布系统是指按照国家和我省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由气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建设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菏泽市预警发布系统承担全市预警信息的发布与传播,系统服务器设在市气象局。通过预警发布系统发布预警信息,遵循“谁发布、谁制作、谁负责”的原则。预警发布系统为预警发布责任单位发布预警信息提供平台,不改变现有预警信息发布责任权限,不替代相关部门已有发布渠道。
二、适用范围
利用预警发布系统制作、发布(含调整和解除)、传播菏泽市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时,适用本实施意见。
三、职责任务
市气象局。负责预警发布系统设备的购置、运行、维护和管理,为预警发布责任单位提供预警信息录入客户端,承担预警发布系统应用技术培训,与相关部门定期沟通会商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预警发布责任单位。预警发布责任单位为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公安、民政、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渔业、林业、卫生计生、环保、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煤炭工业、气象、地震等有关部门或应急指挥机构。预警发布责任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相应预警信息的制作、发布和监管。
预警传播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各专项应急指挥部,预警涉及职能部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社会媒体,通信运营商、户外媒体、楼宇电视、高音喇叭、人防警报、车载信息终端等运营管理部门为预警传播责任单位。预警传播责任单位负责接收预警发布系统发送的预警信息,并及时向社会公众和受众群体传播。
市财政部门。加大对预警发布系统的建设、维护的资金支持力度。
各级政府、社会媒体、通信运营商。组织做好“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www.12379.cn)网站的宣传工作,加强宣传培训工作,引导公众主动、自觉获取预警信息,教育公众有效利用预警信息。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一)规范预警信息制作制度。预警信息制作由各预警发布责任单位负责,主要内容包括预警类型、预警级别、起始时间、预警信息内容、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建议措施和发布单位、发布时间等。多部门联合发布预警信息时,需经相关部门会签同意,并由牵头单位负责办理。
(二)完善预警信息发布和传播机制。气象部门为各预警发布责任单位提供预警信息录入客户端,预警发布责任单位根据系统账号,通过电子政务外网登陆本单位预警发布客户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预警信息的发布(含调整和解除)和传播。
(三)各预警传播责任单位要按照预警信息发布责任权限和自有信息发布渠道。及时通过手机、网站、户外显示屏、应急广播、高音喇叭、电视、报刊、电话、微博、微信等渠道广泛传播预警信息。
(四)实行预警信息动态管理制度。各预警发布责任单位要根据事态的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和宣布解除警报,并重新发布、报告和通报有关情况。
(五)建立预警信息发布联络员制度。每个预警发布责任单位要明确1-2名联络员专门负责预警信息的制作、审核、发布和归档,并将指定人员名单报送市政府应急办和市气象局备案。
五、拓宽预警信息传播渠道和传播网络
(一)构建覆盖广泛的预警信息网络。县、乡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组织整合基层预警传播力量和传播渠道,定期开展培训,提高预警信息传播时效,扩大预警信息传播覆盖面;加强学校、社区、医院、车站、广场、公园、旅游景点、工矿企业、建筑工地、燃气场站等人员密集区、公共场所和安全生产等重点区域的预警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并指定专人负责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工作。
(二)强化预警信息快速传输渠道。新闻出版广电、通信等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预警信息传播工作的指导,推动各类信息传播渠道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不断完善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绿色通道”,及时、准确、无偿播发或刊载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紧急情况下采用滚动字幕、加开视频窗口甚至中断正常播出等方式迅速播报预警信息及有关防范知识。加强与户外媒体、楼宇电视、车载信息终端、人防警报等运营管理部门的合作,不断拓展覆盖广泛的信息快速传播通道。
(三)夯实基层预警信息工作基础。各责任单位要充分发挥气象信息员、灾害信息员、群测群防员、食品安全协管员、应急救护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基层人员的预警信息传播作用,因地制宜利用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等方式,及时将预警信息传递给农村基层可能会受威胁群众。
六、加强对预警发布系统运行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县级以上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预警发布系统运行管理工作的指导和协调,负责开展对本行政区域内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的检查。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工作联动,定期沟通会商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重要事项。要加强预警发布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不断提高预警信息发布能力。要建立系统运行管理制度和值班值守制度,实行24小时专人值守。同时,要建立工作通报制度,定期编发简报,汇总辖区内预警信息发布情况及发布效果等,并及时报告同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各级气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方面及时总结预警信息发布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措施,持续改进并完善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