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2015年财政决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主要职能: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一级预算单位,主要职能: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地方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县区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和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二)按权限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按职责分工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
(四)依法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食品、药品除外);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负责消费者投诉、举报的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行为,监督管理全市范围内的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走私贩私违法行为;协助开展反垄断执法相关工作。
(七)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登记;依法查处合同欺诈、霸王条款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依法办理相关广告登记;负责广告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违法广告。
(十)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推荐驰名商标、山东省著名商标;负责特殊标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官方标志的保护工作;承担商标兴市战略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体系建设工作,完善信用约束机制,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2015年部门决算表格
市工商局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在决算编制安排中,认真执行市委有关政策和文件要求,努力增收节支,控制行政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人员工资和津补贴按政策规定据实开支,公用经费按照规定标准严格控制,项目支出按照履行职能需要和开支专项活动需求,结合资金保障能力开支。
一、关于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5年收入决算为1419.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1379.75万元;上级拨款39.47万元。
2015年支出决算为1788.88万元。支出同比增长34%,增长原因主要为人员调整工资及津补贴,增长金额从年初结转和结余经费中弥补。
二、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87.23万元,支出同比略有下降。
三、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27.93万元,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购买。
四、车辆情况
公务用车保有量33辆,按照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定点保险的原则,合理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